评论:改变长期预期有助于解决住房空置率问题
■包兴安
随着楼市价量齐跌,住房空置率再度引发人们的关注。6月10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称,2013年中国城镇地区住房空置率达22.4%,占用4.2万亿元银行贷款,其中经济适用房的空置率更是高达23.3%。笔者认为,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来挤出闲置住房,盘活存量。
实际上,投资渠道狭窄是造成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国,居民存款和民间游资的规模惊人,由于股市低迷,债券收益率也较低,因此,购置房产就成为许多资金的最好出路,大量购买者进入房地产市场囤积住房任其空置,待房价上涨赚取价差。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住房空置的问题?
首先,房价缓慢下跌有助于解决空置房屋的现象。最近,房地产市场的悲观情绪相当浓厚,各项指标几乎全部沦陷,地方政府开始救市,比如杭州、东莞等城市陆续推出以“备案”为名的“限降令”。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地方政府没有尊重楼市的市场规律,继续此前对楼市的行政化调控思维。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让楼市延续周期性调整,通过房价下跌以及长期预期的改变,使人们减少房屋空置。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空置住房亏本的比例为5.4%,略高于非空置住房。但房价一旦下跌5%,将会有17.1%的空置住房出现亏本,远高于非空置住房的6.6%。若房价下跌50%,49.1%的空置住房价值将低于购买成本,而非空置住房仅为24.2%。
因此,当购买者发现,房价下跌后自己所拥有的“空置房”亏本时,他们才会把这部分房产推向市场,这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增加市场供给,盘活住房存量。
其次,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还不完善,在不重复收税的情况下,应对空置房征税。空置房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长期来看,需通过对多套房家庭征收房产税,激活空置房屋,使得该部分房产流通起来,提高房屋利用率。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经济体均已引入了房地产税,包括空置税等在内的房地产税不但是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也是抑制房价的主要手段。这个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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