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有产权房试点 莫忘前车之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北京、上海等6个城市推进。共有产权房价格一般比周边商品房低3成左右,因此受到购房者追捧。
共有产权住房实际上是居民与政府“合伙”买房、共享产权,而由居民“独享”房屋使用权,由此大幅降低了居民的购房成本,减轻了居民的住房消费负担。但就性质而言,共有产权房究竟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商品房,目前各试点城市并未有统一的界定。由于尚在试点阶段,这种“不统一”是可以理解的。
尽管如此,共有产权房仍体现了与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大致相同的治理逻辑,帮助中低收入人群实现购房需求,改善住房条件。为此,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从3个方面保证共有产权房政策公平实施。
一是严把“入口”,严格审查居民的购房资格,核实申请者的住房条件、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等,防止“开宝马住经适房”之类的荒唐故事重演。二是压缩共有产权房的牟利空间,使购买共有产权房除满足住房需求外,成为“无利可图”之事。第三是疏通“出口”,完善退出机制。有的居民购买时资格没有问题,但后来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超出了共有产权房覆盖的标准,就应当以适当方式退出,让其他中低收入者“递补”享受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无论是否纳入保障房体系,都绕不开保障性住房存在的诸多“根本问题”。通过政府直接补贴居民(如借鉴“医保基金”思路设立“房保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商品房,以保障房名义提供给中低收入者)等形式,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减少出现问题、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将是改革和完善保障房、共有产权房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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