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百名业主难落户续:官方重申40年产权公寓不可落户
中新网盐城6月18日电 (于从文 谷华)江苏盐城同曦鸣城酒店式公寓,以“学区房”名义销售,上百名业主拿着公寓房产证却落不了户,孩子上学不能就进入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此事经中新网披露后,引发舆论关注。18日,盐城公安户政部门重申,自2011年1月起江苏省明确规定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同曦鸣城项目作为40年产权性质的公寓,不符合落户条件。
据了解,盐城同曦鸣城项目由商场、商务式酒店、办公楼、步行街街区及酒吧风情街等构成。项目一期的A1栋中,含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共计336间,目前只剩20多套未售完。楼盘销售初期,开发商打出“学区房”名号,宣称“投资上学两不误”,众多业主为了方便孩子入学,购买了同曦鸣城酒店式公寓。
随着升学报名日期临近,业主们咨询公安、教育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同曦鸣城公寓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也就意味着不能以房产落户的形式,进入开发商宣传的“毓龙路实验学校”就读。
针对业主难以落户一事,同曦鸣城的开发企业盐城市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释称,同曦鸣城A1栋公寓项目于2012年4月拿到销售许可证开始销售,该公司了解盐城户籍管理政策得知,公寓住户只需满足居住条件就可以办理落户,同时盐都区教育局确认同曦鸣城A区公寓属于毓龙路实验学校施教区。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相关负责人给予否认,他表示,盐城市严格执行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其中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该负责人还透露,近年来盐城市场涌现了多种形式的公寓房,为推动公寓房销售,开发商一直希望政府有关方面解决公寓房业主的落户问题,为此,2013年盐城市政府进行了专门会办,明确指出40年产权的公寓房不能落户。
就此,盐城市营销策划行业协会的一位资深策划人刘先生认为,同曦鸣城2012年取得销售许可证时,已经施行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非住宅用房不能落户,明知不可为,开发商还打出“学区房”概念,明显含有虚假成分,其目的是为了误导购房者,抬高楼盘身价,提高销售价格。
记者从盐城市房产管理局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使用的第三代产权证,规划用途一栏,楼盘项目在规划时如是住宅,房产部门直接登记为“住宅”。同曦鸣城项目规划为酒店式公寓,产权证上将登记为“酒店式公寓”,为非住宅。
“40年产权的公寓不符合户口登记政策,肯定不能落户,如果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千万不要购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先锋派出所户政民警说,近期很多市民前来咨询购买的同曦鸣城公寓房能不能落户,派出所都告知无法落户。
据了解,盐城工商局亭湖分局相关部门已经接到同曦鸣城涉嫌虚假宣传广告的举报,正在调查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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