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欲简化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完成后或启动
增值税税率简化工作已经启动。
7月1日开始,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的合并就此拉开了增值税税率改革的大幕。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正在对增值税税率简化工作进行调研,内容主要是对当前增值税中的17%、13%、11%、6%四档税率进行简化,预计明年年底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将启动税率简化工作。
据悉,目前增值税税率共有7档(17%、13%、11%、6%、3%、0税率、免征),相比国外单一增值税税率,我国增值税更加复杂,企业承担的税负也更大。
一位参加增值税立法工作的人士分析,增值税立法的前提是要简化多档税率,降低企业税负。“目前看,主要还是对前面4档税率进行调整。”
减税效果有限
6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将增值税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按3%征收,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征收率为5%的项目在此次调整中并未涉及,如此计算,预计减税规模不足240亿元。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去年国内增值税收入28803亿元,如按减税240亿元计算,占全部增值税收入的0.8%,占去年全部税收收入的0.2%,占全部公共财政收入的0.19%。
不过对于营改增来说,这240亿元的减税规模到底会有多大的效果?一组数据可以得出结论。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2013年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情况显示,2013年营改增试点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比上一年426亿元的规模高出近1000亿元。此次合并税率后预计的240亿元已经占到去年营改增减税规模的17%。
“从增值税整体征收看,这部分比例较小,但是从一般纳税人角度看,减税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但因为是征税的基数小,所以影响有限。”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增值税税率合并主要是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了解到,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准确申报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税务机关也难以核实,因而对其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经过几次调整已经统一为3%,而适用于简易计税办法的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6%、5%、4%、3%等四档征收率并存。
税率简化启动
“其实更深层的含义应该是通过这三档低税率的合并,为增值税熟虑改革做铺垫。”一位参与增值税立法工作的人士说。
据悉,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共有七档税率(17%、13%、11%、6%、3%、0税率、免征),相比其他国家,我国增值税税制比较复杂。“税率多了容易混乱,而且会出现无法确定适用哪个税率的情况,或者部分纳税人故意使用低税率的情况,因此需要合并一些税率。”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说。
杨志勇认为,基于现在的税制结构,经过五到十年,应该将增值税一般税率从17%降到10%,低税率13%降到5%,这样四档税率就可以变成两档。
多位参与税制改革的财税界人士也表示,合并税率是增值税改革的一个方向。目前看,税率的多元化和增值税中性特征是有背离的,营改增扩围中应涉及税率的优化问题。
胡根荣认为,今后要继续推进税制改革,首先应该明确营改增“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
在此背景下,中央出台多个文件加快税制改革推进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电信业、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的试点方案,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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