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县:拆迁中的官民博弈不断引发诸多纠纷
国土资源部从2004年至今至少制定过三个有重大舆论影响的文件,分别是:2004年11月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11年5月13日的《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这三个文件内容依次递进,但却各有侧重,第一个重点在于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第二个重点在于实现“同地同价”,要求各地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第三个重点在要求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
而在江苏灌云县,从2002年开始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得十分“艰难”。一群老实本份的当地村民向记者讲述了当年的事件:
“2002年8月,灌云县政府在既没有政府批文,又没有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征用陆庄村205亩土地,用于修建县城西苑南路及商业开发。同年9月28日,在土地补偿没有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施工队进入征地现场,强行施工,遭到村民们的强烈反对,双方发生多次冲突。县政府动用公安干警、城管人员、乡村干部等到现场,将阻挠施工的村民强押上车,并对20多名村民进行行政拘留,陆庆梅、陆习佗两人还被灌云县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5年和4年有期徒刑(2006年,相关单位经过调查以后确定陆习佗是错判,对其赔偿52万元)。
2006年5月,灌云县政府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2005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再次征用陆庄村土地。《通知》共批准灌云县村镇建设规划用地28.8084公顷,其中陆庄村被征用了20.1196公顷,但土地不是用于村镇建设,而是建设现行政、文体中心以及四星级酒店。由于2002年的征地补偿费用尚未完全到位,此次征地遭到了陆庄村村民的强烈反对。2006年9月8日,陆庄村村委会强行用收割机把即将成熟的稻子收割掉,村民与其再次爆发冲突,有3名村民因“妨碍公务”被抓。
2006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六批通过审核的省级开发区名单,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名列其中,核定规划面积为200公顷。然而,据陆村民反映,早在2003年,灌云县政府就启动建设的灌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因为招商引资不当,致使合法征用的200公顷土地被众多有头无尾的工程和项目圈占,为缓解园区用地紧张状况,开发区又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园区地盘扩大10倍。据当地村民提供的盖有相关部门公章的材料显示:2010年3月3日,灌云县建设局发出搬迁公告,名为“危旧房改造”。另据了解,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灌云县政府将此次拆迁定位为“阳光拆迁”,高调邀请了广大媒体及法律界人士全程参与监督。名为危旧房改造,但事实上却是“恒仁。嘉天下”居住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因此 ,引发了更为激烈的官民博弈。
官民博弈首先是网上疯传一时的陆庄村村民陆增罗因为不合理拆迁而致死,并且尸体被焚烧。灌云县官方当时的解释是“陆增罗系烧死”,但是我们从时任侍庄乡乡长的张乃鸿与死者家属签定的一份协议书中可以发现,政府对陆增罗的死竟然赔偿一百六十万之多。试想,乡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凭什么对一个“被烧死”的死者作出如此赔偿?其中是否有别的隐情呢?
其二,从村民手中的“灌云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可以看到,因为拆迁导致被拘留或者逮捕甚至判刑的不在少数,难道小小陆庄乡就会有这么多的“刁民”和“钉子户”吗?陆庆海判刑5年、陆习佗叛刑4年、陆庆周10个月、陆庆四9个月、陆习生1年、陆锡忠2年6个月、陆习军1年六个月、陆效忠1年六个月、癌症患者陆金洋做手术后不到100天也被关了1年;刑事拘留或者治安拘留有陆增华、陆家奎、陆金洋、杜怀英、陆庆太、陆妥、陆庆占、陆占东、陆增干、孙丙珍、陆锡忠、王余梅、陆庆富......,村民含泪掐指数着。
村民说,其实我们根本不是什么“刁民”,事实是开发商太黑了,所谓的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只不过是他们的口头禅,他们经常利用社会闲杂人员戴着口罩、头盔、墨镜,象电影里面黑社会成员一样,采取绑架、恐吓、打砸等等恶劣手段以达到强拆目的。所谓的危房改造,事实是房地产开发,而且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手续。我们多次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出示合法的法律文书,却一直没有看到;我们要求召开拆迁听证会,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价格达成一致,但是遭到政府的反对。根据《物权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然政府没有合法手续,那我们老百姓就认定是违法,既然是违法,我们自然要维护法律,所以,3年4月9日,老百姓自发的将开发商的围墙推到约200米。开发商和政府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坏公司财产为由,大肆抓人,好多人直到现在还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面。
监控视频截图: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半夜行动
2014年6月16日凌晨,陆家万和唐永发未穿衣服被拖至数公里外的常荡村。开发商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多次对村民家里砸玻璃、砸监控设备、扔大粪。2013年10月7日,趁着倾盘大雨的夜晚,他们将陆习佗的房子拆除;2014年1月1日深夜,将王余梅捆绑起来,用挖掘机将起房子拆除;今年78岁高龄的孙伯儒,是中共党员,其有两儿一女。四年前孙伯儒和两个儿子的房子就被拆掉,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安置。两个儿子现在外面租房子住,两位老人家就住在女儿孙林家里,今年6月7日凌晨两点多,突然闯进来几个蒙面人,不由分说把两个老位老人家抬上早就准备好的面包车,人扔到荒郊野外的树林里,面包车扬长而去。可怜两位老人家只穿着内裤光着脚,等他们一步一晃回到家里,“家”已经成为一片废墟,所有家具全部被压在废墟下面。
孙伯儒老两口心酸的看着被强拆的房子。
陆增华一家基本上都在看守所关着,家里只好让亲戚陆家万和唐永发两个人帮忙看着。6月16日凌晨二时许,数十名蒙面人手持铁棍,冒雨将陆家万和唐永发两人抬上车,拉到数公里外的侍庄乡常荡村,经过一番恐吓后将两人推下车。与此同时,陆增华家里的房子也被夷为平地。所谓安置,是被拆迁户原有宅基地扣除0.3亩不给补偿,在新安置地给予0.28亩安置建房,但每户要交65000元费用,更严重的是政府安排的安置地根本就没办法安置这么多的拆迁户。村民朱从干2010年就交了65000元,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安置地,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过渡费;村民孙丙珍房子2008年就被拆除,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安置,此类情况不胜枚举。灌云县侍庄乡政府在拆迁房屋的过程中,有没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呢?有没有严格遵守强制拆迁的合法程序呢?有没有超越了职权?有没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行为有没有给被拆迁户造成财产损失?侵犯了人身权利,行政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责任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国正在掀起热潮,灌云县的领导同志们怎么就不想想怎么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呢?对于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特约记者)
摘自http://www.xnxww.com.cn//news/xwzh/20140624/9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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