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亿建3亿拆”如何“捡了便宜”
云南河口耗资2.7亿元建成的文化长廊,仅仅建成3年之后又面临被大部分拆迁的命运,引发质疑,21日,河口县人民政府发言人、河口县住建局副局长刘建雄就此事回应称,这种说法是误会,财政资金并未被浪费。刘建雄表示,将要花的3亿元确实是财政资金,但商业用途要转化为市政公共工程,政府必须通过赎买,这是依法办事,政府没有道理不给予开发商相应的赔偿就收回公用。实际工作中政府与开发商争议的焦点,并不是公众舆论所说的“浪费”问题,反而是开发商认为补偿费低了,只按当初建设时的实际投入补偿而未按现行市场价,政府捡了便宜。
云南河口文化长廊项目耗资2.7亿,建成3年后又要花3亿拆迁,尽管引发热议,并让观者心疼不已,然而,当事各方非但没有一个叫亏的,被认为当了冤大头的地方政府,更是公开宣称“财政资金并未浪费”,甚至还“捡了便宜”。
那么,建好就拆的“积木工程”,何以反而让各方都有利可图,甚至还能从中赚到,其中的奥妙究竟在哪?“积木工程”剧情的发展,越来越引人入胜。的确,正如砸烂一扇窗再将其修补好,尽管什么也没改变还花了钱,看似是一种浪费,但这一过程体现在账目上,或是反应在G D P数字上,却从来都是加分。同样道理,虽然是“积木工程”,当初建设时投资不菲,如今拆迁价更高,但地方政府的视角,显然不像普通百姓那般“鼠目寸光”算小账,人家心里盘算的其实是市民公众根本看不见,多半也很难弄明白的大账。
这不,在地方政府看来,当初的2.7亿其实来自招商引资,既然并非财政花的钱,当然没啥好心疼的。至于如今投入3亿拆迁,虽然财政掏了真金白银,但且不说由于政策变更所引发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中止,本应由政策方承担相应的成本,即便是将商业用途转为市政公共工程,财政支付对价也是理所应当。更何况,虽然商铺要拆除,但相关的配套绿地却将转为市政工程,而假如按现在的价格计算,政府只花3亿元根本建不起这么大面积的市民公共绿地空间,仅仅是溢价0.3亿元便收回了当初招商引资的投入,大大“捡了便宜”。
不过,如今花3亿元也建不起这么大的公共绿地,是不是可以用来佐证“建好就拆”的决策依然精明,甚至英明?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就好比开发商盖的房子烂尾,但地价涨幅超出了当初建房投入,虽然整体来看似乎并未亏损,但被地价涨幅掩盖的损失,其实仍然是损失。
不仅如此,政府“捡了便宜”恐怕也绝非什么荣光的事儿。毕竟,按理来说,政府同样应当是市场上的公平主体,因政策变动而收回招商引资项目,不仅应当按照市场价赎回,更应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才是。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为何能“捡了便宜”?这背后是否存在权力的滥用,又抑或有其他的暗中承诺与利益补偿,也就不得而知了。
“2.7亿建3亿拆”究竟如何“捡了便宜”,恐怕更需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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