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应从孤寡老人开始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下月起以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为试点,开展“以房养老”保险业务。根据规定: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人可以投保。目前,幸福人寿等已计划推出“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
何谓“以房养老”?中国保监会的界定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生前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并按照约定领取养老津贴直至身故。老人百年后,房产归保险公司处置。毋庸置疑,“以房养老”对盘活老年人的不动产,拓宽养老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大有裨益。
去年9月,国务院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至于保监会为何选择北上广等这几个城市做试点,我认为首先是一线城市房价较高。房价高,抵押房产的老人收益就高;其次是一线城市的刚性需求,决定了它的房价不太可能大跌,从事“以房养老”业务的保险公司风险较小。还有,一线城市子女不与老人同住,因各种原因不够条件赡养老人的情况非常普遍,“以房养老”有市场。我以为,“以房养老”虽然不足以应对中国老龄化社会养老的大局,但对于有房产又追求高品质生活的老人是“锦上添花”;对于有房产但收入较低的老人不失为“雪中送炭”。
诚然,中国推广“以房养老”有悖于传统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的正式推进及其社会接受程度还有待市场的检验。但如果保险产品设计得合理,我相信一定会受到孤寡老人的青睐。理由很简单:他们不存在把房产遗留给子女,或者子女反对他们把房产抵押出去。保险公司更是便于业务推广。
台湾去年开始试行的“以房养老”,就是从孤寡老人入手的。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大城市中有房地产,但无子女,也无其他继承人的65岁以上贫困单身老人,以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当局,然后继续住在自己房子里,每月则从当局委托的银行领取养老津贴。老人生活如果不能自理,护理费用也由当局承担,一直到终老。老人终老之后,其房产归当局处置。
或许台湾的模式有点“僵化”;或许大陆更需要开放市场,并且让更多的老人受益;或许两地保障政策上的差异并不影响殊途同归。但可以肯定的是,“以房养老”更适合独守老屋的孤寡老人(在大陆还有一个失独老人的特殊群体)。台湾试图通过“以房养老”,先行解决孤寡老人问题的理念,台湾作为先行先试的“样本”,还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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