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新权力图谱:董事高管岗位重组逻辑
万科管理层权力是否已经重组?在B转H挂牌前一日,6月24日,万科发布数个公告,对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治理结构、高管人员组成做了详细说明。但是,市场对多位高管岗位调整仍然有不同观点。
具体的调整包括,原多名执行副总裁被重新划分为3名执行副总裁及9名高级副总裁;3名高管董事之一肖莉退出,王文金进入;新设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对高管的考核和薪酬进行研究和建议。
联系不久前万科北京公司高管毛大庆被离职传闻,上述调整尤其是副总裁级别的高管人员职位名称变动,被认为是万科自郁亮接手总裁以来的权力轮换,万科众多“老臣”退居次位。
多位万科内部人士称,该观点并不成立。他们认为,这一系列动作,是2月份万科新任人力资源副总裁陈玮上任以来的新举措,也是万科B转H国际化、以及建立合伙人制度的需要。执行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仅是分工不同,权力上无高低。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还发现,12名副总裁加上总裁郁亮、主席王石、董秘谭华杰共15名高管中,除毛大庆到万科5年,陈玮到万科4个月外,其余人均在万科工作多年,年限均在10年甚至15年以上。
权力结构重组?
在此次高管调整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执行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的划分,以及取消了副总裁职位。在万科历史上,最多时曾有高达17位副总裁,11位执行副总裁。
被最新任命为执行副总裁的是王文金、张旭、陈玮。公开资料显示,王文金分管财务与内控管理部包含税务管理部、法务部、成本管理部、财务共享中心,任CFO(首席财务官);张旭分管战略投资营销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任COO(首席运营官);陈玮分管人力资源,任CHO。
“公司越来越大,需要将人力、财务、运营集中管控,这些业务在公司内部也是最重要的,集中于总部,便于对一线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管控。”万科内部人士说。
其中,财务和运营是公司业务管控的核心,王文金分管财务已经多年;而分管运营的张旭也已进入万科多年,原本是万科武汉公司总经理,2012年调任总部担任副总裁。“他手下都是一帮从麦肯锡、投行等出来的人,很国际化。”接近万科的人士称。
而在9名高级副总裁中,有4名是万科四大区域区首。其中,张纪文是广深区域区首,莫军分管成都区域及设计部,丁长峰分管北京区域,兼管海外业务,集团品牌、世博会筹备,张海负责上海区域。
此外,还有肖莉分管董办、投资者关系,周俊庭分管工程采购,祝九胜分管资金管理部,周卫军则任主席助理;毛大庆是一线公司高管,为北京公司总经理,兼管集团商业地产业务。
另外一个变化是,原人力资源副总裁解冻转任监事会主席,而原监事会主席丁福源则出任万科盈安合伙执行合伙人代表,显然这是为合伙人制度实施做出的人事安排。
至于执行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的权力孰大孰小,万科公司多名内部人士认为,这两个职位只是称谓上的变化,并没有明确的高低之分。“取消副总裁称谓,是为了H股上市,以及适应国际化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管理更扁平化了,”前述万科内部人士说,现在区域实体化,区域本部的权力越来越大,像张纪文分管广深,有十几家一线公司,权力也很大。
知情人士介绍,在一线业务放权方面,万科仍然赋予一线公司很大的决策权。如拿地上,一线公司报方案给区首看,区首看完基本没意见集团就没意见,但是集团不准一线公司拿地王。
该人士介绍,万科的高管权力结构是以下的结构:主席—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和高级副总基本上是按照总部和区域职能来划分,集团只做“战略总部”,比如创新研发、品类分析等前瞻性研究以及融资等重大财务安排;公司将投资的决策权下放到区域,“副总裁们的权力高低猜测,只是外界比较主观的理解”。
“轻资产”蝶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调整均是在人力资源主管陈玮到任后发生的,“陈玮任职万科后,有很多新举措,明显感到有变化,比如人员培训、高管的管理、组织效率提升等等”,万科多名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陈玮,原任合益集团全球董事会执行董事、东北亚区总裁,2014年2月1日正式履职万科。
合益集团是一家全球性的管理咨询公司。该公司称,其服务宗旨是协助相关组织的领导人将战略转化为现实;其工作是培养人才,对人员进行合理组织使之能够高效工作,并激励他们尽最大努力履行职责。
这正是万科所需要的。北京兰德咨询总裁宋延庆认为,万科原有的运营与管理体系虽然经过多次优化调整,但仍是基于住宅开发、重资产而形成的,既然要转型城市配套服务、轻资产运营,那么运营与管理体系就要服务于新的战略及经营模式、新的产业链布局、新的管理架构和组织结构。调整正是必然。
另外,B转H,为了适应香港投资者的需要,万科对自身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造。比如将万科A股分红比例大幅调高,从不到15%调至30%;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使之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4日公告的最新《万科企业公司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便是A+H版,多达280条;而其他高管人员的任命和称谓变化,对高管结构的重组,也是为了适应这一趋势。
熟悉《公司法》的人士介绍,怎样设置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职位,以及如何界定他们的职责权限,是一个在实际上和法律上都还没有公认标准的问题。美国绝大多数州规定上市企业至少要有三名高管人员:总裁(President),董事会秘书(Secretary)和财务主管(Treasure)。除此之外,企业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任命任何数量的其他高管人员,包括CEO,COO职位等,但并非法定必设。
万科有关人士表示,高管的职位、人员安排是个动态过程,并非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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