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一会馆私建围墙引纠纷 既挡光又堵路(图)
近日,鄂州市凤凰路信息港小区内悄然建起了一堵围墙。近一人高的墙面不仅阻挡了小区两栋居民楼间的消防通道,还影响了低层住户的采光。城管、消防等部门多方协调,施工被紧急叫停。然而,该围墙迟迟未能拆除,居民为此苦不堪言。
今年入夏以来,鄂州信息港小区居民楼楼下距离阳台2米多远地方凭空多出了一堵围墙,居民们闹心不已。
昨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两栋居民楼东侧的空地上建有一堵近一人高的围墙,墙面距离小区约2米。一楼住户汪女士介绍,自从6月初,围墙被砌起来以后,一楼4户居民的采光严重受影响,晾晒衣物十分不便。
该围墙系鄂州市皇室假期商务会馆(以下简称“皇室假期会馆”)组织修建,拟建3米高。“建成后,一二楼等低楼层的采光势必大受影响。”小区居民推测。更为严重的是,两栋居民楼间的消防通道将成为一条封闭的死胡同,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信息港小区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与两栋居民楼毗邻的是一栋办公用房,均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资产。2010年,居民楼房屋产权正式划归个人;不久后,办公用房被出租,改建宾馆。宾馆:建墙为了消除安全隐患
“前两年宾馆频频失窃,搭建围墙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砌墙的原因,皇室假期会馆相关负责人吴先生作出如下解释。他指出,宾馆仓库靠近居民楼,部分居民时常私自焚烧垃圾,严重威胁到仓库的安全;而2011年、2012年,宾馆也曾数次失窃,损失不小。围墙建起来后,将有效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作为房屋的承租方,是否有权利随意改造建筑结构?吴先生向记者出示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和“关于信息港改造的报告”书。其中,房屋租赁合同在“甲方的承诺及义务”一款中,明确指出“营业场所与职工住宅区应进行隔离,由乙方施工,甲方协调”。
而在皇室假期会馆“关于信息港改造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在篮球场与宿舍楼2.3米处筑起一道23米长,3米高的围墙。该改造报告附改造效果图,且盖有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公章。电信:同意改造,但需办理审批手续
皇室假期会馆搭建围墙是否得到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授权呢?对此,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行政保卫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司得知皇室假期会所打算动工修建隔离墙后,已连续下发多张回复函,要求其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至今未果。
“对于这起合同纠纷,我们也找多方律师咨询,合同中并无不妥之处。”该负责人表示。其原因是,《房屋租赁合同》中在“对房屋的装修”一款中明确指出,乙方对鄂州信息港院内含院墙进行必要的改造活动中,由乙方负责对外申报协调。
该负责人认为,“关于信息港改造的报告”签订于《房屋租赁合同》之后,系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理应遵守合同中的约定。皇室假期会馆在对篮球场及居民区间进行建筑施工隔离之前,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报批,并做好居民解释协调工作。部门:违章建筑,已下达整改通知
据了解,围墙于6月8日前后动工。城管、消防等部门接到居民投诉后,曾多次上门制止,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认定,该围墙未履行行政审批手续,系违章构筑物。“相关部门及当事双方拟于7月组织召开协调会,商议解决方案。”鄂州市凤凰城管大队熊姓工作人员表示。
城管方面指出,类似建筑物内部的结构调整问题,在不影响城市形象及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是可以施工的。前提是,由房屋产权人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进行审批备案,并做好小区及周边居民的解释协调工作。待取得批复许可后,才能进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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