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例行调整公积金贷款还款标准
北京例行调整公积金贷款还款标准
月收入17379元(含)以上还款额不低于工资50%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孔祥鑫)记者6月30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相关规定,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根据最新数据,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职工月收入在17379元(含)以上的,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均属于例行调整。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职工月平均工资此前由4672元调整至5223元,本次再调整为5793元。7月1日起,按照贷款差别化政策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7379元(含)以上的,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即不低于869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34758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即不低于17379元,以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
根据最新政策,调整贷款业务中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受益职工是月收入在15669元(含)至17379元(不含)之间的单身职工和月收入在31338元(含)至34758元(不含)之间的已婚职工。7月1日之前申请贷款,其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7月1日(含)之后申请贷款,其月还款将会下降,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符合同时不低于自由还款方式的月最低还款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可。调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于中低收入职工没有影响。
据介绍,根据2013年的贷款数据,月收入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并按月还款额不低于月收入的50%还款的人群约占2013年全部贷款的1%。按照贷款差别化政策的有关规定,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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