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动产登记条例》因何难产不妨开诚布公
城事焦点
■王传涛
据报道,6月30日是国务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的最后一天。时限已至,条例难产。根据相关部门5月通过的立法计划,《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由6月底前出台变为6月底前力争报出送审稿,年内完成立法。
千呼万唤就是不出来,连“抱着琵琶半遮面”的亮相机会也没有——《不动产登记条例》与约定的日期在预料中爽约,相关部门也食了言。这损害的不只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更会让公众失掉一些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信心与耐心。
早在2010年,有关部门就开始酝酿出台全国住房登记联网系统。最近的一次官方承诺应该是在4月份,当时相关部门在其网站上列了一个有模有样的时间表。较早的承诺应该是在去年3月,国办下发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分工通知中,要求今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现在,时间已到,或许相关部门应该站出来说明一下条例难产的原因了。
只有给出解释和交待,才能够降低食言的损失,才能增强官方与民间的理解与互信。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对于推出不动产条例的阻力相信有切身感受,也不妨把这些感受说给公众听听——沟通之后,也才会形成舆论合力,也才会在舆论的倒逼和压迫下,推动条例出台进程。
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的阻力到底是什么?恐怕,现在只能由坊间进行或靠谱或不靠谱的联想和解读。首先,不动产登记,所带来的反腐效力,恐怕会是爆炸性的,这会不会引发无法控制的局面?公众自然有理由怀疑,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是不是从中作梗。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权力合并的一个过程,这会让部门之间在权力占有与重新分配上产生分歧。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能够让人贪恋的东西,在尝惯了“手有公章、批文余香”的美味之后,很少会有人或有部门主动出让手中权力。除此之外,可能还涉及到下属机构和人员的撤并裁减,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更加上,“部门立法”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以上两个问题,也就变得更加棘手。不动产登记涉及10个部委。一个牵头部委,要主动去协调另外多个部委,而没有由更高层面出面,可能不会有让人满意的协调力度,这是“部门立法”的特点使然。
《不动产登记条例》未能及时出台,到底遇到了哪方面的阻力、到底是哪些人在阻碍条例,是程序问题还是人的问题,这些都应该向公众推诚置腹。相信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当下的网络和公众也早已有了为相关部门出谋划策的智慧和能力,必要的时候,把问题说出来,也可能会有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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