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动产登记条例“难产”怎样变“顺产”
■个论
6月30日是国务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的最后一天。但根据国土资源部5月通过的立法计划,《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由6月底前出台变为6月底前力争报出送审稿,年内完成立法。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不动产登记条例》要延期,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6月30日《南方都市报》《法制晚报》)
不用去看各种内幕消息和专家分析大概就能猜得出来,《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立法过程是比较曲折的,由于该条例牵扯到多个部门利益,不仅部门利益会成为一种阻力,而且该条例触及某些官员的利益,也会制造一些阻力。另外,由于原不动产登记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条例必然与现行相关法律存在某些冲突。
所以,《不动产登记条例》能否从“难产”变为“顺产”,关键在于如何突破各种阻力,并提高修法的效率。首先,应公开条例草案最具争议的部分,让公众参与讨论。据悉,征求意见过程中的“批评”也让条例难产。由此不难看出,条例草案已经有初稿,并且已经在内部征求意见。
无论是解决内部争议,还是破除某些阻力,都需要阳光照进来。一方面公众对内部争议可以起到“裁判”的作用——相信公众的智慧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化解分歧;另一方面,一旦开门立法,某些阻力就难以发挥作用,因为舆论的影响力还是很大,恐怕某些阻力制造者不敢把自己的利益企图公开化。
其次是需要更有效率的协调机制。坦率地说,部门利益是《不动产登记条例》“难产”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在很多制度改革中已经多次被证实过。如果部门利益协调不畅,不仅条例“难产”,而且也难以实施。除了部门利益外,相信地方利益也会影响条例早日出台。
今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应该说,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协调相关部门利益。但如果作用没有最大化发挥,就会影响效果。笔者建议,不妨围绕不动产登记建立更高规格的协调机制,既协调各个部门的利益,又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
最后,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清理、修订的效率。目前,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比如说《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草原法》《森林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如果不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即使《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了,也面临制度“打架”的尴尬。所以,凡是《不动产登记条例》与相关法律可能存在冲突的地方,应该早日建议全国人大进行修订,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实施铺平制度之路。
对于《不动产登记条例》“难产”,我们可以有两种理解,“难产”是因为谨慎,避免草率、仓促。但是,“难产”也会影响公众对这部条例的信心——既然制度都“难产”,制度执行恐怕也阻力重重。笔者以为,既然条例“难产”成为事实,我们所要做的是,想尽各种办法促使这部条例在年内“顺产”。
一句话,《不动产登记条例》不能再拖延了,因为早在7年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已写入《物权法》。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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