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油漆案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30日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柯某依法提起公诉。柯某在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没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非法经营油漆生意,经营数额高达107余万元。
据悉,油漆、松香水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国家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查明,柯某现年48岁,丽水市缙云县人。2014年1月,柯某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的仓库被温州市安监局查获。工作人员现场查获100余吨油漆、松香水等产品,并当场予以扣押。经鉴定,查获的产品中有46种油漆、松香水等系易燃液体,均属于第3类危险化学品。
据了解,自2012年2月以来,柯某未经登记许可,擅自利用租用的仓库,从无锡、金华、南京等地购进油漆、松香水、香蕉水等危险化学品,然后再将购进的产品出售给金某、季某、陈某等人,经查,柯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07余万元。
据柯某交代,他19岁开始做油漆生意,曾在外地办过油漆厂但亏损,于2007年到温州和朋友一起经营油漆店,2012年将店面转过来开始自己经营油漆、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买卖。
“我也曾想过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租赁的仓库没有产权手续没办法申请,就一直偷偷在经营,有时候睡在仓库的二楼也会怕。”柯某承认,自己租赁的仓库并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检察机关认为,柯某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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