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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不再留房产证原件

https://www.biud.com.cn 2014年07月18日15:41 家居装修知识网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杨擎) 近日,记者在济阳县房管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登记完成后房管中心不再留存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只留存复印件。 

  “1日前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到房管中心三楼档案室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共有房屋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据了解,领取房屋证书原件时,市民需携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由受托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等必要材料。 

  “如果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0531-84216007、84211493进行咨询。”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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