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试点:宅基地和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此次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试点重要内容是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据了解,政府将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公共成本。企业则应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与此同时,试点地区需制定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具体落户标准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具体办法,主动承担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
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据消息人士透露,试点地区将在农民用房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与此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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