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野蛮”装修执法遇盲点
6月30日和7月10日本报和东南网连续报道了《承重墙承重梁不能承受之虐》《流程缺监管给“野蛮”留下空间》,关注了野蛮装修的现象,对此,记者采访了物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发现室内违规装修涉及的管理部门比较多,存在监管真空和执法盲点。
涉及多部门执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主发现他人“野蛮”装修时一般是向小区物业反映。上海新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违规装修的业主,物业会发出整改通知书。”然而,对于拒不整改的业主,物业也很无奈,“因为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劝导,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就上报城管和城建部门”。
根据《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发现住宅装修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有法律法规对破坏房屋结构行为进行约束,涉及城管、规划、城建、房管等多个部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然而,当记者致电问询时,却发现没有一个部门可以对该行为进行管理约束。福州市城乡建委表示其只负责在建工程违规管理;福州市城管部门表示,其只负责违章
搭盖的查处,室内装修的违规行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但福州市房产管理局表示室内装修的违规行为查处不属于其职责范围。记者致电福州市规划局,规划局表示应该找市治违办;然而,治违办却告知,他们只管建筑外面的违规建筑,室内违规装修应找物业。
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本报和东南网的报道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秘书长蔡理怀建议,在装修时,业主应该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小区的物业需要定期对装修的住户进行巡查;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媒体也要加大曝光和引导,让市民了解到“野蛮装修”的危害性。
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教师谢泽斌说,福州现有装修公司大约有3000多家,需要建立准入制,同时有必要对装修进行备案管理,掌握装修的情况。业主和装修公司在合同制定上应更全面些。
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甘满堂则认为,对于专修问题首先物业公司应承担起责任,如有不恰当的作为,要有相应的惩罚制度,小区的业委会面对该问题时也应该拥有一定的诉讼权。
他山之石>>>
江苏常熟:经多次催告拒不整改的,将该业主的违规装修行为记入房产档案,在下次交易时予以限制,还拟对违规装修的业主强制停止供水、供气直至整改到位。
山东青岛:擅自改动房梁或拆除承重墙,最高可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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