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介”相互勾结骗取一卖家两套房
■ 深圳特区报记者 蔡佩琼
昨日,4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卖房人两套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冒充买房者,假意办理贷款后又撤回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被害人赖某某找到无业女子刘雯当中介,帮助出售其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的恒立听海花园的一处房产。刘雯将该信息告诉了丁勇后,丁勇便找到韦柳,商议在没有实际购房能力的情况下,由韦柳假冒买房人与被害人商谈买卖事宜,并要求刘雯配合欺骗赖某某在不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先将房产过户到韦柳名下。刘雯表示同意。
同年7月7日,被告人丁勇、韦柳伙同刘雯以购买恒立听海花园的房产为名,诱骗赖某某到华强北电子科技大厦的深圳发展银行,签订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成交价格确认书》,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0万元(经评估净值为人民币194万余元),并签了贷款申请书递交给银行。随后,丁勇、韦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暗地从银行撤回贷款申请。
同年7月13日,被害人赖某某在刘雯“不过户不能办房贷”的欺骗下,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被害人赖某某多次催收房款,但均被韦柳、刘雯以申请贷款需要排队等借口拖延。10月底,丁勇、韦柳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新沙支行贷款人民币150万元,并用于放高利贷牟利、开办深圳市腾盛迈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韦明科技有限公司)等。
2012年1月12日,在赖某某的多次催促下,丁勇、刘雯各出人民币10万元共计20万元,由韦柳转账给赖某某,之后继续编造各种理由拖延交付房款。
2013年1月31日,被告人韦柳、丁勇瞒着被害人赖某某将该房产以人民币22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房产过户。被告人丁勇和韦柳将卖房款挥霍一空。
被害人发现被骗,向警方报案
2012年5月,被害人赖某某请刘雯帮忙出售其位于南山区中海深圳湾畔花园一处房产。刘雯又将该信息告知丁勇。丁勇随即找来无业男子易峰,并带其与刘雯见面共同商议。他们以相同的手法,于5月28日,让赖某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给易峰。
2013年4月,被害人赖某某在多次催收购房款未果的情况下,亲自到上述两家银行查询,发现无相关贷款、资金监管信息。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查询发现上述两套房产已被售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主要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易峰、丁勇、韦柳、刘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此案第一被告人易峰当庭表示认罪。他说,案发前自己和丁勇是一家担保公司的同事,以前都从事过地产中介行业,所以对房屋买卖比较熟悉。
记者了解到,易峰曾因犯行贿罪、非法拘禁罪,在2013年12月16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因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所以被再次提起公诉并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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