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建成18万套棚改保障房
本报讯 记者王纪洪报道 针对今年开工率偏低等问题,江西省政府近日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推进会,要求各地采取加强资金筹集和监管、确保土地供应、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保障房准入联审机制和退出机制、狠抓配套设施建设和入住率、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快推进“租售并举”、积极探索共有产权试点8项措施,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任务。
今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为新开工33.63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截至5月底,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成率名列全国第四。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累计开工建设132万套,建成103万套,解决了119万余户、约350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15.5%,初步构建了具有江西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最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的专项调研督察结果显示,江西新建任务的建设进度不容乐观,开工率比较低,与省政府年初确定的8月底全面开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省政府近日派出了8个督察组对各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督察。同时,9月底以前,省直各主管部门将对各地各类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项目开工情况进行实地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各地排名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继续进行约谈。各设区市也将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察力度,对项目进展缓慢的县(市)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开工、竣工。
江西省要求,各地要加强资金筹集和监管,确保土地供应,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保障房准入联审机制和退出机制,狠抓配套设施建设和入住率,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对未选址的项目,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做到配套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对已开工的项目,同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的比例,可以在棚户区改造中建设一些保障房,让低收入群体融入社区、共享资源,让不同收入群体和谐共居。同时,省政府将把入住率列入保障房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入住率达不到要求的市、县名单在媒体上公布;要求入住率低于80%的市、县限期整改;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暂停下达第二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在出台全面推行“租售并举”政策的基础上,江西省还要求各地8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坚持让利于民,尽快落实出售房源,确定出售价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开展申报审核出售工作。同时,加大出售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出售资金管理,加强督察指导,力争今年年底取得实质性突破。此外,各地还要学习借鉴外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的好经验,做好在棚户区改造中倡导和允许发展共有产权安置住房、推进公租房共有产权、积极探索市县政府与企业实现共有产权模式建保障房等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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