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旧改项目获仲裁 与大股东华侨城协商开发
深圳国际仲裁院一纸判决书,为深康佳A总部厂区城市更新开发主体纠纷画上句号。
8月2日,深康佳公告称,公司7月3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 (华南国仲深裁【2014】D97号),驳回深康佳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唯一开发主体的请求,公司将同此前项目开发主体纠纷方、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协商合作开发。
至此,深康佳与大股东关于土地所有权的争夺宣告结束。
深康佳相关人士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对这一仲裁结果“表示遗憾”。华侨城集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称一切以深康佳公告的仲裁结果为准,集团不对此事做出回应。
深康佳总部厂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片区,寸土寸金,该地块2010年4月被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深圳相关部门此前已同意,深康佳缴交14.93亿元土地款后,便可拆除重建、变更用途。
就在深康佳准备对其总部厂区进行开发时,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对深康佳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提出异议。2013年8月,华侨城集团一纸函件让项目开发停了下来。此后,尽管有关各方了长达数月的协商,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4月9日,深康佳公告称,就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开发主体争议,提交深圳市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案件于4月16日开庭审理。
8月1日深康佳发布公告,根据判决书,驳回深康佳“唯一开发主体”身份的诉求。
“对于这个结果公司感到很遗憾,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做了很大努力,包括聘请一流的律师,一直在积极争取,但结果已定,我们只能接受。”深康佳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根据此前披露的旧改项目规划,深康佳总部厂区拆迁用地范围总面积为3.73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3.73万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6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商务公寓、商业性办公、商业服务业、产业研发和产业配套等综合型项目。
如果没有大股东插足,业内此前预估,总部厂区旧改项目开发或为深康佳带来20亿~30亿元的利润。
作为深康佳控股股东,截至目前华侨城集团持有其20%股份。前述深康佳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仲裁结果,未来该项目将由公司和华侨城集团合作开发,项目何时启动、以谁为主导、如何开发等诸多细节尚不明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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