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楼下漏水 邻里对簿公堂
华西社区报记者 董峰
两年前,楼上搬来的新邻居给曹平一家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自对方装修起,曹家就没消停过,洗手间、厕所、厨房天花板纷纷漏水。多次联系对方,却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求助社区问题也难以解决。无奈之下,曹平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了法院。近日,青羊区法院就这起邻里纠纷做出了判决。
事发楼上装修楼下漏水
在小区里住了多年的曹平一直和邻居关系很好、相处融洽。可两年前,楼上新搬来的一户人家却给他的生活带了不小的烦恼。曹平说,楼上的新邻居搬来后,便开始装修房子,几天后自己家的洗手间、厕所、厨房天花板便开始漏水,“我们家洗手间、厕所、厨房的墙壁都被水浸湿了。”曹平立即告知楼上住户,该住户当时承诺,装修好后,将曹家房屋重新粉刷。但装修完后,该住户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也一直未采取措施解决漏水问题。
此后,曹平多次联系对方,但对方却一直逃避、推诿,事情一拖再拖。曹平求助于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就纠纷进行调解,但由于对方拒绝配合,漏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辩解漏水原因难以确定
两年来持续漏水让曹平糟心透了,无奈之下,他将楼上住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令其即整改装修工程,找出漏水原因,彻底终止洗手间、厕所、厨房漏水。被告于先生(化名)辩称,自己购买房屋后,装修还没有开始,楼下住户曹平就反映漏水,可见曹家的房屋漏水不是因为自己家装修引起的。2013年暑假期间,自己有两个月没有在该房屋居住,原告房屋还是漏水,可见原告房屋漏水和自己没有关系。期间,请过专业工人现场查看都去看过,一直没有确定漏水原因,装修工说漏水可能是主水管的原因。因此,于先生认为,曹家把屋顶漏水原因全部推给自己是没有依据的。
判决违反《物权法》有关规定
日前,青羊区法院针对这起邻里纠纷进行了判决,依法判令被告限期整改。法院认为,被告房屋长期漏水造成原告生活不便及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相邻关系。”及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之规定,被告应负有停止侵害、修缮原告房屋、赔偿原告损失的义务。被告所述原告房屋漏水并非由被告造成,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整改、终止洗手间、厕所、厨房漏水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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