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沦为利益部门生财工具 清理与公开迫在眉睫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
不过,记者近期追踪这笔钱的流向发现,实际上,这笔巨款并没有真正“沉睡”,它们不仅通过“钱生钱”悄然增加,而且部分还沦为某些利益部门的“生财工具”。
明存“活期”暗存“定期”,数百万元利差被私吞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房时需强制缴纳的。根据规定,维修金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如此庞大的一笔钱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资金交由政府部门代管后,往往石沉大海,不知所终。
“跟老百姓说存的是活期,实际上住建局偷偷存了定期,产生的利息住建局得大头,老百姓只能得零头。”68岁的退休老干部李军红无意中发现维修资金被代管部门“借鸡生蛋”的秘密。
南京市江宁区恒安嘉园始建于2005年,次年,1088户家庭入住,共缴纳维修资金1097万元。
近年来,南京市部分小区掀起了维修资金“活转定”热潮,恒安嘉园小区的业主也想起了这笔钱。很多居民困惑,这笔一直由区住建局代管的钱在这些年共产生多少利息?几番交涉,区住建局答复:小区居民拥有活期利息35.7万元。
但作为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的李军红在为小区办理“活转定”时却了解到,早从2006年开始,江宁区住建局就已将这笔钱转为1年期定期存款,但支付到业主个人账户的却是“活期”利息。这笔钱至少产生了329万元的利息,其中包括293.5万元“1年定期”利息。“多次追问,住建局的人私下告诉我,这293.5万元,业主没有资格用。”
江宁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称,定期与活期的“利差”客观存在,早先确实没有向业主公布,但去年已向业主代表提供相关材料。利息一部分上缴财政,另一部分则用于办公经费的支出。“按2008年以前的地方相关规定,代管单位每年可以从增值收益中提取2%左右的管理费用,现在已停止提取。”
“即使按"2%"计算管理费,需要293.5万元吗?”部分小区业主质疑:代管部门以收管理费为由偷存定期,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维修资金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存储利息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存定期产生的利息还在业主账户上。”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不存在挪用。
“数字还显示在公共账户上,但住建局从未明确这笔利息属于业主,甚至私下说这笔钱业主已不可能要回去。”业主们想不通。
记者就此事咨询南京市住建委时,相关负责人还没听完记者的话就表示,当前维修资金问题太敏感,相关信息无法公布。
“将利息据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民建会员陈小成说,“巨额资金交由有关部门保管而无保值增值压力,并有相当的自主选择空间,其中的渔利空间是很大的。”
无独有偶,在维修资金问题引发关注后,北京、上海、广东、河南等多个城市的不少小区,都有业主代表向代管部门申请查询资金账户情况。但是,想摸清这些住房“养老金”实际产生了多少利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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