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吐槽:买房没纠结 周边买菜却让人伤脑筋
买房时要考虑什么?一个看似老掉牙的问题,直到今天仍然困扰着无数的购房者。区域、品质、价格……当这些已是板上钉钉的要素后,“高大上”或“高精尖”的配套成了开发商强力宣传的楼盘卖点。生活回归本质,无非柴米油盐酱醋茶这“七件事”,而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意识到,好房子的标准可以有100个版本,但不管使用哪个,周边有个正常营业的菜市场,有方便快捷的基本生活配套,这才是完美居住的最低但也最重要的考核指标。
卖菜者成了“游击队”?
“最近一个月,我每天雷打不动的事就是从家里开车15分钟到高新伊藤洋华堂店买鲫鱼。”陈先生是宜宾人,父亲因病在成都住院,陈老先生因此在7月初暂时住进了儿子在海悦汇城1期的房子,但买菜难成了一家人的心病。“项目周边规划有菜市场,但尚未建好,目前每天只有零星几个农民把自家种的菜担到小区空地上卖。要想买鱼或者买到更多菜品的话,就必须到高新伊藤店或华阳城里的菜市场。”陈先生表示,走这两条路买菜花费的时间差不多,单边开车都至少要10分钟。
陈先生苦恼的是规划中的菜市场还未建好;市民谭先生苦恼的是菜市场建好后招商并不理想,生活十分不便。2007年,谭先生住进了位于城西的中海国际社区。谭先生说,买房时中海方面曾表示,建成后该项目将形成拥有国际学校、高星级酒店、涉外医院、国际品牌商业、约200亩的滨河公园和体育公园等大量公建配套组成、可容纳7000户人居住的大型高品质涉外社区。
如今7年过去了,小区早已全部开发完成,但买菜难却成了谭先生和众多业主的一块心病。“从我住的组团到小区菜市场有1.9公里。走路过去的话得至少花10多分钟时间,不知道为何几乎没有人在那里卖菜。”与谭先生的疑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小区入住率越来越高,一些小商贩开始聚集在旁边的小巷子里,自发形成了一个临时菜市场。渐渐的,为了图方便,社区业主们都爱到这里买。“这样也有一个问题,毕竟是自发形成的,缺乏统一的管理,没有规范的秩序,菜市场经常挪来挪去,尤其是下雨天时常连买菜的人都找不到,只有到处询问,打听这些‘游击队’到哪儿去了。”
买菜难未来或缓解
“没想到买房难,买菜更难。”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市民坦言,相比学校和医院,菜市场和日常生活联系更加紧密,周边配套有一个正常营业的菜市场将让自己省下不少心。
据记者了解,根据《成都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规划(2006—2020)》,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即绕城高速路以内)规划农贸市场518个。三环路内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三环路外不小于2000平方米。同时,服务半径最佳为500米,最小不低于300米,原则上不超过700米。
2008年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菜市场”为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记者在《意见》中看到,“含有应建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的招拍挂土地地块,在进行建设费用测算后,相应降低土地招拍挂的起始价,确定招拍挂条件,由土地竞得者按条件建设(委托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接收主体。”
成都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不得久拖不建、擅自降低标准、擅自改变项目功能。《意见》发布后新规划的菜市场假如没有如期开工建设,居民可以向我们反映情况。”对于诸如中海国际社区等《意见》发布前已经拿地且目前已建好菜市场但招商不理想的项目,有分析人士指出:“小区配套市场都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设在小区内的肉菜市场,客源有限,档口的经营额不高,租金也就不可能高,但物业却要增配大量人手去维持秩序,账算下来,租金还不够管理成本。因此,开发商即使建设好了也不愿开。”该人士还透露说,之前也有楼盘出现过因为利益原因,不少菜市场被悄然调换了功能,留下其中一部分作为菜市场,大部分则变成了其它商业功能。
成都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如有这类擅自改变菜市场功能的情况再次发生,居民可以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及商务局进行投诉。”记者另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对于菜市场监管更加严格和规范的文件。新建小区买菜难的问题也或将得到有效缓解。
业主心声>>>
宏信·上东阳光业主杨先生:我等了6年,菜市场还是没有开。
和黄·南城都汇业主陈女士:菜市场在哪儿?周边有三个,最近的步行以20分钟来算。
华润·凤凰城业主周女士:我不想每天花5元钱坐火三轮去买菜,行不啊!
蓝光·东方新城业主张女士:小区没有菜市场,只有一家小超市,里面好多菜都是蔫的……
外埠楼市>>>
北京:出台专门措施保障菜市场建设
《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居民区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应按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按规定,开发单位在建设方案中就要明确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的位置、建筑规模等,预(销)售住宅时,住宅买卖合同中会约定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的交付条件。
在居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时,开发建设单位或菜店产权人应将社区菜市场、菜店投入运营;有特殊原因的要向区县商务部门说明,但最迟也应在1年内投入运营。
办法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社区菜市场或菜店投入运营;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经营蔬菜面积少于总经营面积1/3;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菜店功能;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经营2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时,开发建设单位或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区县商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处最低3000元最高3万元罚款;享受政府给予的价格等优惠政策的,责令补缴减免的价款。
本报记者 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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