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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小区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房

https://www.biud.com.cn 2014年09月06日15:11 家居装修知识网  

    扬子晚报讯 (记者 王赟) 记者昨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省住建厅、国土厅、民政厅和老龄办已联合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政,明确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而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划和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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