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万土地出让金赖10年 联合广场开发商出名了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深圳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名列其中。作为深圳曾经地标建筑联合广场的开发商,这次被列入失信,并非是因借贷问题,却是因为拖欠深圳市政府超过10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超过7000万元。在此之前公司与深圳市政府就发生过多次法律诉讼。
“老赖”欠债总额
加利息滞纳金达近亿
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规划与国土委员会开始诉诸法律,讨要国泰联合广场所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官告民却并非那么容易,双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经深圳中院及广东省高院审理,在2013年得到裁定。
在最高院的失信执行人曝光台上,国泰联合广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写到,“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支付土地出让金本金76484150.41元,并以76484150.41元为基数,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利息)及日万分之五(滞纳金)的标准,自1999年9月30日起计付利息及滞纳金至本判决确定的前述本金给付之日。”如果按照加上滞纳金和利息,国泰联合广场所欠的金额达到近亿元。
文书上同时称,案件受理费高达1541390.68元,由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986489.6元,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承担554901.08元。
该失信名单上称,国泰联合广场全部未有履行相关的义务,并且称其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拒不履行。
有知情者表示,联合广场存在未缴清税费的问题,因大产权证无法办下,也导致一些买了楼层的业主也无法办下产权证。
对于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涉及到联合广场的物业,记者昨日给深圳市规土委发去采访函,并且去电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但是均未获得回应。
曾经的“楼王”
联合广场有行政色彩
深圳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是深圳国有企业在股权转让中经历多次变革后的产物,因此在它诞生过程中,该企业与深圳市政府一直有非常纠结的关系。
曾经作为楼王的联合广场原本是经协大厦,1991年由深圳市政府批复给深圳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经协办又委托深圳市经济协作发展公司承担建设的融资、管理及销售。然后经协公司因为经营路线失误,资金链出现断裂,于是联合广场一度成为烂尾楼,经过后来拓宽的融资渠道,才将大厦建设起来。
联合广场本身就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当年就是由深圳市国土规划局免收地价在深圳未来的市中心区福田皇岗口岸切出一块“宝地”,资金由市经济协作发展公司采取集资建房的形式向有关省市驻深机构筹措。
建立大厦的目的本来是借用政府的力量将内地驻深办事机构和企业集中在经协大厦内,由于地处口岸和中心区的位置,大厦内进驻了很多急于开拓市场的企业。同时,一些半官方或者官方的机构也在大厦内设立办事机构,这样机构有的场地甚至属于半赠送性质的。
市政府
多次告上法庭讨钱
1997年10月,工程基本竣工。10月20日,市经协办和经济协作发展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联合广场A座33A整层1828.11平方米的房产交付给经协办所有和使用。结果经协公司不仅将房产证办到了自己名下,并抵押给光大银行。
1999年深圳市经协公司整体转让给海南国泰投资集团公司等3家公司,并更名为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经协办多次致函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履行协议,该公司拒不履行,并于2001年8月14日回函辩称公司资金紧张,无能力将该房产从抵押人处赎回。
2002年12月,受市政府委托,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以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同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经过多次协商,该公司同意将市政府申请法院查封的联合广场B19层房产交付于市政府。
此外在经协公司整体转让之际,按照约定该三家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分期支付转让金。但至1999年6月22日股权变更登记完成,该三家公司仍未按约定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之后由于机构改革,深圳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于2001年年底撤销,其债权债务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担。2002年12月,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正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深圳市政府相当于与国泰联合广场的所有人又打了场官司。广东省高院最后也支持深圳市政府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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