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落地没那么美
10月1日起施行的取消限贷新政,以及配套施行的首套普通自住房按揭利率最低可打7折举措,已双双实施半月有余,但全国楼市并未立马形成新政所暗暗期待的购房热潮。
一招不成,再施一招。前天,央行、财政部、住建部联手颁行公积金新政,试图对温度依然偏冷的楼市再添“一把火”。
公积金新政最核心的“新”有三条:第一条,职工只须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欲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条,“公贷”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地级市),可适当提高首套普通自住房“公贷”发放额度。其政策意图是把沉淀量过大的公积金余量赶到房贷市场中来;第三条,各省市之间实行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如果把取消限贷视为对楼市的“微刺激之一”,那么不妨再把公积金新政视为“微刺激之二”。若换个议论角度,把“微刺激之一”当成企图撬动楼市的一根撬杠,那么“微刺激之二”形同第二根撬杠。一根撬杠撬不动,如今两根撬杠一起发力,楼市说啥也该升温了—开发商、房地产中介、依附于前两者的房地产写手众口一词这么说。
然而,事情恐怕未必如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想像般美好。笔者无意与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唱反调,提出此疑问,建立于对公积金新政可能产生之功效客观冷静的据实分析:
公积金新政之一的确很“实惠”,受惠对象主要是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一是有更多职工有了申请公积金贷款之资格,二是按揭利息压力稍稍有所释放。由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能购买普通住房,而普通住房并非各地开发商所积压房源之大头,所以对开发商减库存很难起到“雪中送炭”之奇效。另外,在按揭贷款总构成中,公积金贷款的比例通常只占到1/4左右,在众银行已将房贷视为“鸡肋”的情形下,光凭“1/4撬动”而试图将潜在刚需转变成现实刚需是不切实际的。
第二条看上去挺“美”但很难落地。从全国看,国内342个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绝大部分,公积金发放率不足存量的50%,意味着全国至少有2/5的存量公积金被闲置在地方政府的公积金账户里睡大觉,于是就有一批学者反复向政府呼吁,要求政府提高公积金发放比例。其实,提出呼吁的学者们明显不接“地气”,殊不知,公积金大量“积压”只是账面表象,事实是没有哪个地方的公积金被真正闲置着,它们早被地方政府挪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短期额外“周转金”使用—由于公积金利率极低,把公积金作为“周转金”使用,对地方政府特别划算。一言以蔽之,要想催促地方政府主动纠错,把被长期挪作它用的公积金真正用到该用的地方,光凭“两部一行”发个文件,其权威性远远不够。因而,第二条对刺激楼市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实难被市场所高估。
第三条讲各省市之间实行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开发商、房地产中介及雇佣的房地产学者,立即将这一条解释为,省与省之间的公积金存量从此可以互相调剂使用,简言之,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可以通过“减涝抗旱”方式用到“不够用”的省份。这完全是对舆论的有意误导,因为公积金属于典型的归缴纳者个人专有的货币资产,有《物权法》和《公积金管理条例》在上面罩着,政府咋敢冒大天之大不韪做出公然违法之事来。事实是,对第三条惟一正确的解释是,职工从甲地流动到乙地,过去在不同地方分头缴纳的公积金不能转移接续,现在允许转移接续了,即公积金政策变得人性化了,其主要受益对象仍然是刚需购房职工,至于开发商等最多是有所间接受益罢了。
(作者系财经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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