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个人财产信息联网 腐败立马现形?
郭山泽/漫画
10月10日,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被告人金树芳受贿方式“低调”,以“人情往来”为由,十年“笑纳”了78家企业送来的257万余元财物,另有800多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官员十年“人情来往”聚财千万却未被发现,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必须警惕“低调”受贿这种方式。有人提出,要让“低调”受贿及时现形,最重要的是加强官员财产监控。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尚未全面推行的情况下,正在启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拟明确“将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一些财税法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表示,该系统的建立将对官员腐败形成有效震慑。
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为何亟待建立?
规范税收征缴,为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改革创造条件
税收征管法(修正案)(下称修正案)由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目前正在做最后阶段的意见征求和修改,今年年底前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最快将在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据悉,修正案此次补充修订和调整的主要方面有: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利,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补充争议解决的处理方式等。其中,最重要也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
此前主要针对企业的税收征管法,为何要将自然人管理系统纳入进来?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组织的修法讨论,他向本报记者介绍,税收征管法这是第三次修订,上一次修改主要针对的是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此次修改则主要针对的是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促进依法治税,同时要为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改革创造条件,所以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纳入进来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在今年全国两会时,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明确表示,现行税收征管修订急需解决的是自然人税收管理问题,“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加强对自然人的服务管理与税收监控,必须掌握其基本情况。”
在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看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早就应该建立了。“个人财产信息全部联网,可以规范税收征缴。这些年社会一直诟病‘工薪族相对规范纳税、高收入群体却缴税不足’现象,不是税务机关不愿意征收,而是由于对个人财产、收入信息掌握不完整,不完整就是漏洞,所以联网是大势所趋。”她向记者解释,如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建立起来,不仅包括工资、薪酬、不动产等收入,个人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也会在征税系统中一目了然,这样想要逃税避税就很难了。
要建立个人涉税信息管理系统,就离不开工商、公安、国土资源、住建部、银行、社保、审计、海关等部门的配合。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虽然进行了两次修改,但始终没有增加“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缺失一直被业内诟病为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软肋,“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非常困难,主要是第三方配合不足造成的。”
在刘剑文看来,涉税信息管理制度之所以难以建立,还在于各部门没达成共识,“比如涉税信息部门怎么去协调,连税务部门内部当时也尚在形成共识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目标要求,大方向定后,各个部门的观念统一了,征管法如何为税制改革保驾护航的问题就更加清楚了。”
个人财产信息联网能发挥多大的反腐作用?
所有交易及财产状况都会被掌握,无疑对官员腐败形成震慑
舆论普遍认为,个人财产信息、交易纳入税务机关个人财产系统,对打击偷税漏税、官员腐败会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武汉大学财税法教授熊伟对此很认同,他解释说,个人财产信息联网的反腐作用虽然不是主要目的,影响也不是直接的,但有间接效果,“一般情况下,税务信息应该保密,不能用于非税目的。但个人财产信息联网后,所有交易及财产状况都会在系统里出现,所以客观来说会对官员腐败形成震慑。”
刘剑文表示,个人财产信息联网毫无疑问会起到反腐作用,“但是从大的反腐层面来说,税收征管法要和预算法紧密配合,一个管好政府花钱,一个掌握好私人的财产信息,两种法在特定时间的管治过程中,就可以发挥很好的反腐作用。”为此,他也提醒检察官,应该加大对财税制度的了解、理解和执行,因为刑事制度需要财税制度的配合,才能构成完整的反腐。
余瑞玉也认为个人财产信息联网总体来说可以起到反腐作用,但她提醒,一些官员肯定不会将财产如实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在立法上还要完善相关条款,扎牢法律篱笆。另外,个人财产信息在系统内的“全透明”,也提醒税务部门要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的财产信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一旦造成个人财产信息泄密,相关人员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建议在法律责任上规定得更加细致和严格一些。”
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与个人关系大吗?
没有识别号个人不能在银行开户,无法享受政府福利和税收优惠
税收征管法此次修订一个最大的亮点,是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纳税人识别号通常被称为“税号”,美、德、日等国家早已建立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每个纳税人都有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识别号,税务部门通过管理纳税人识别号来掌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都有纳税人识别号,非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还没有。
有专家表示,按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要求,以及“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目标,自然人纳税人征税范围将扩大,而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分布散、征收难度大,目前的征管体制难以适应,必须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一旦建立起来,个人一年有多少收入,纳了多少税,只要刷刷识别号就会一清二楚。“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征管的抓手,通过纳税人在不同时间、地点和不同税制记录对比,实现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的信息传递和共享。这涉及很多部门,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刘剑文强调,识别号制度的建立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是有利的。对税务部门来说,通过个人识别号可以快速方便地了解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对个人而言,自己一年交了多少税,应该享受哪些权利和福利,也是一个很好的凭证。
如果没有识别号,个人将会受到哪些影响呢?刘剑文介绍说,有些国家规定,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就不能在银行开户,也无法享受政府福利和一些税收扣除抵免优惠。如果自然人纳税人不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其雇主、银行等扣缴义务人会按最高边际税率来代扣税款。“推广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要上升到国家层面,全社会都要使用。如个人开立银行账号、签订合同、不动产登记,都要具明其识别号,没有它,所有日常生活方面什么都做不了。这样,整个识别号制度就用起来了。”
纳税人识别号实行后,对个人来说是否意味着要多缴税?刘剑文解释,这并不涉及多缴少缴的问题,缴税一定是合法缴纳,不是税务机关想让你缴多少就要缴多少,而且此次征管法修订已经明确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在余瑞玉看来,一个好的税制可以留住富人,帮扶穷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个人财产信息收集能力、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降低纳税人负担、规范执法权,这次税收征管法修改‘改到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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