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一楼业主忙圈地 公共绿地改姓“私”
狮山一小区多个一楼住户私搭建
将公共绿地变成“私家花园” 城管部门认定部分建筑为违建
昨日,有市民向记者揭发了一种涉嫌违建的方式:有小区的一楼业主私自在公共绿地上搭设棚架和围栏,建成了自家的“私家花园”。
记者走访发现,该小区这种私搭行为并不少见,小则10平方米左右,大则超过25平方米。虽然物管曾多次劝告但均收效甚微。有业主表示,这都源于买楼时开发商曾许诺“买一楼送花园”,而这一说法遭到开发商的否认。
对此,城管部门将对认定为违建的业主私搭建筑提出责令拆除,若不自行拆除将实施强拆,对目前正在装修的业主责令停止违建,不整改的或受到停水电处理。
报料:业主圈地建“私家花园”
昨日,有南海区狮山镇穆天子山庄星河湾小区的业主向记者报料,该小区有一楼的住户私自“圈地”,在公共绿地、花坛上加装围栏、大门和装饰品等。“这明明是业主共同所有的景观,怎么突然间变成他们家(一楼业主)的?”有业主告诉记者。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了报料所称的私搭情况。记者在该小区B幢的一栋楼房下看到,原本种满鲜花植物的花坛已经被绵长的栅栏围起,并且搭起了顶棚,只剩下通往楼内的小道供人通行。这种情况在小区内并非孤例。
据记者初步计算,除去部分未有住户入住的楼房外,在该小区内至少已经建起了6个“私家花园”,面积各家不同,小的有10平方米左右,大的则超过25平方米。且还有刚装修的业主已经铺设好大理石板,正在对公共绿地进行施工改造。
更有甚者,在紧邻的月亮湾小区同样存在,“私家花园”俨然成为了两个小区一楼业主的“标配”。有业主向记者透露,花园改造已经花费了十几万元。
业主:“花园”并无产权
公共绿地变成一楼业主的“私家花园”,对此高层的住户十分不满意。
而穆天子山庄星河湾B幢其中一名一楼业主钟先生则坦言,2010年他买楼,原本想买三楼,但因为当时销售小姐称买一楼可送花园,他才动了心买下。此外,多家私搭的业主也都表示是买楼时开发商称买一楼送花园。
当问及私搭的花园是否有产权的时候,钟先生直言“没有,房产证上的图纸也不包含这一块。”他还告诉记者,虽然开发商称是赠送,但在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将此写入,也并无其他协议声明。
这家住户将原本的阳台改造成大门。
业主未住进楼,已圈好地做私家花园了。
开发商:否认提出“买一楼送花园”
钟先生所说的承诺,开发商却一口否认。开发商穆天子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名陈姓负责人回应称,在售楼时从未向业主提出宣称“买一楼送花园”的促销方式。
“一楼是最便宜的,价格逐层往上递增,那么便宜的价格本来就足够吸引业主买一楼了,怎么会提出买一楼送花园?”该负责人表示,该开发商的经营一贯保持规范,旗下的销售人员也不会对客户提出如此承诺。
物管:暂扣装修押金没用
如何处理这些“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显得很为难。物管的一名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穆天子山庄星河湾和月亮湾两个小区共40幢楼房,几乎所有已经入住的楼房一楼都存在加建私家花园的情况。
工作人员称,从2010年开始收楼以来,已有不少业主向物管反映过违建问题,物管也曾联合开发商向小区业主发过《告知函》,向违建业主提出责令整改。但似乎收效不大,违建情况还是屡禁不绝,该工作人员称,物管方对报建装修的每一户住户暂留了2000元的装修押金,向违建业主表示不整改将无法退还押金,“但只有个别业主进行整改。”她说。
部门:不自拆将强拆
昨日,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回复称,关于穆天子山庄星河湾业主投诉反映占用公共绿地及搭建问题,该局狮山分局曾多次联合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向涉嫌违建当事人派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其中有个别业主进行了整改。但也有业主不配合。
目前,狮山镇城管部门已经成立专案小组立案查处,成立物业联动机制,并跟进处理。此外,城管部门表示,将对认定为违建的业主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搭建,违建业主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开展强制执行。
线索征集
公共绿地竟变私家花园,你所在小区的业主也如此“霸气”吗?如果你发现你周边的业主也存在类似私搭“花园”的涉嫌违建行为,请拨打本报报料电话13827722000、0757-83121866投诉,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买一楼送花园”靠谱不?
记者了解到,买一楼送花园这种“不成文”的条款,在佛山不少楼盘都存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买一楼送花园”这种情况在佛山楼盘销售中十分普遍,尤其是别墅。最根本的原因是一楼往往特别难卖,因此开发商通过“赠送绿地”和超低价格的形式来吸引购房者,但绿地绝大多数通常只具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证。“开发商通常会在一楼附近留出一块地作为私家花园,购买一楼的住户可以使用。”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之下,买别墅赠送花园的花园部分,一般具有产权证。
记者了解到,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为了能够将一楼卖出去,通常会说“可以免费使用”、“赠送”等话语,但对于绿地的使用权究竟属于一楼购房者还是全体业主所有并不明确,有不少购房者认为当初开发商许诺赠送,尽管没有产权证,但属于自家所有。
而实际上,没有取得产权证,也没有在合同上注明,绿地通常都是属于公共的。因此,业内人士称,“买一楼送花园”存在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蔺存宝表示,小区楼房的面积除非是明确写在合同里,并且办了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它是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其他的面积作为绿地、花园、道路都是属于公用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全体业主共用。“作为开发商无权把这栋楼的公用面积单独赠送给某一业主,不管是口头或是书面上答应的赠送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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