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给短命建筑开法治“药方”
“短命建筑”并非个案,除了一些原因外,往深里说,就是因为“人治”多了,“法治”弱了。提高建筑质量,医治“骨质疏松”病,让建筑更结实,同样要靠法治
广州市耗资8亿元建成的陈家祠广场,仅使用4年时间,近日却因为地铁建设需要拆除,引发持续争议。
这并非个案,早些时候,号称“国内最高人物铜像”的广西柳州柳宗元人物铜像、辽宁沈阳的五里河体育场、重庆永川“地标”渝西会展中心……一个个响当当的建筑都在“青壮年”时期被“推倒重来”。据有关统计,被拆除建筑的平均寿命均小于30年,有的甚至还在“襁褓”中,远远低于国家标准,也低于发达国家70年左右的水平。
“短命建筑”非小事,它不仅造成了巨大资源浪费,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还令政府决策蒙了羞,在群众中的威信打了折扣。如何治愈这一顽疾,值得深思。
“来去匆匆”的建筑背后,有城市规划考虑不周的原因,有建筑质量低下、地质条件影响等原因,但更多的因素在于规划决策“家长制”、“一言堂”,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不顾资源和条件约束,盲目决策,热衷大拆大建。往深里说,就是“人治”多了,“法治”弱了。
近年来,依法办事、依法决策渐成风尚,但也要看到,在很多地方,一些涉及巨大公共财政资金和广大人民群众重要权益的决策,仍缺乏公开、民主、科学的依法决策程序,城市规划就是“领导一句话”,“一届班子一张蓝图”、“人走楼拆、边建边拆”现象突出,“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管理模式尚有相当强的生命力。同时还要看到,当下建筑质量不高与相关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建筑单位不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和要求,偷工减料,质量监理不到位等造成的。提高建筑质量,医治“骨质疏松”病,让建筑更结实,同样要靠法治。
治短命建筑须开法治“药方”。不仅要加强建筑领域相关立法,还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权必有责”,确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这味“药方”十分关键。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向那些造成严重决策失误的决策者追究责任,给每位决策者都装上法治“紧箍咒”。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并提出了具体的针对性举措。真正让这些举措落地,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落细,包括“短命建筑”在内的诸多顽疾才能有效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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