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拟发新股购大股东重要公司8.7%权益
股本结构将更加精简和透明提升每股账面值及盈利
证券日报记者 白宝玉
2014年11月3日,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960,以下简称龙湖、集团或上市公司)公布,拟以31.85亿港元向第一及第二大股东,收购集团现持股91.3%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重庆龙湖拓展)的余下8.7%权益,收购代价拟通过发行新股支付。交易完成 后,龙湖将全资持有重庆龙湖拓展股份,龙湖现有股东将可以分享到重庆龙湖拓展100%的利润,龙湖的股本结构也将更加精简和透明,有助集团进一步提升管理 和运营效率。而大股东以获取代价股份的形式向龙湖注资,有助增加龙湖的净资产,亦体现其长期持有龙湖股票的意愿以及对龙湖长远发展的持续支持。
重庆龙湖拓展,是龙湖在内地持有开发销售物业和投资性物业的主要控股公司之一,其主要业务及资产包括在中国境内的物业投资、开发及管理。龙湖此次拟收购重庆龙湖拓展的8.7%权益,由集团董事长吴亚军、大股东暨创始人蔡奎,分别持有63%及37%。
交易代价31.85亿港元,相当于重庆龙湖企业拓展的经调整账面净值319.36亿人民币的0.92倍,并已就重庆龙湖拓展的8.7%权益及于交易 完成时未偿负债作出调整,而0.92倍较上市公司的现行市账率0.94倍折让2.5%,龙湖将以公告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8.69港元发行代价股份。 按照上述定价原则及折让,本次交易将对龙湖的每股账面净资产和每股盈利有一定的增厚效果。本次代价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本约6.7%、扩大后股本约 6.3%,交易完成后,吴亚军及蔡奎于上市公司的持股量,将分别由43.07%及28.71%,上升至44.33%及29.24%,禁售期6个月。龙湖计 划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收购事项与发行代价股份,有关通函预计将于11月2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龙湖地产表示,由于集团上市时受限于相关法规,当时只能选择增资扩股,并由吴女士和蔡先生通过一家中国注册的公司持有重庆龙湖拓展8.7%的权益。随着相关限制的逐步解除,集团一直希望有序推进股本结构的精简计划,使公司应占重庆龙湖拓展溢利最大化的期望得以实现。
集团也表示,此次龙湖有望向大股东通过换股方式将重庆龙湖拓展余下8.7%权益注入上市公司,反映大股东将继续支持并长期持有龙湖的股份,彰显其对 龙湖股价的支持,以及体现其对龙湖地产未来成功的意愿。而随着大股东注入股本,上市公司将获得较佳的股本结构,龙湖将继续巩固和提升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并进一步完善业务体系和地产物业网络,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作者: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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