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1亿美元地产项目下放省级核准
根据国务院昨日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减少4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18日说,经过去年、今年两次对目录的修订,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
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
这是我国在2013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再一次作出的修订。《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说,需要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一般具有跨境、跨省、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对地方政府能够协调解决的一些跨省工程,比如跨省调水等,也下放了核准权。”
此次修订之后,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和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的事项还有13项,包括核电站项目、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等。
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也是此次修订的亮点。根据目录,此次我国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全部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和全部房地产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
企业境外投资99%的项目不用核准
在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方面,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说,如果按照现在的规定测算,对比去年,我国大概99%的境外投资项目都将取消核准,企业对外投资的便利性大大提高。
需报中央核准项目还有13项
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事项6项:
一定规模的跨界、跨省河流上建设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或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和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的事项7项:
一定规模的跨境、跨省电网工程,跨境输油、输气干线管网,跨境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等
下放核准事项
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核准权力下放至省级政府或者地方
钢铁、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设施、城市供水等
改为备案管理15项
外商投资方面项目
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全部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和全部房地产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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