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堵塞泡坏楼下家具 楼上邻居"连坐"赔偿
因为公用下水道堵塞,泡坏了15楼住户家的木地板、家具等物品。为讨回损失,15楼住户将楼上12户邻居告上法院。近日,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楼上12户邻居“连坐”赔偿,总共赔偿给15楼住户8400元。
7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获悉,这也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半个多月,该法院参照《侵权责任法》中的有关条款等法规,成功调解的一起相邻权纠纷。
15楼住户:
外出归来,新家被污水泡坏
陈某一家三口居住在南宁市兴宁区某小区一栋楼的第15层,从2007年入住该小区,他们一家与楼上的12户邻居彼此相安无事,相处得比较愉快。
今年1月至2月初,陈某一家人外出不在家。2月2日,当陈某回家打开房门时傻眼了:家里整个地面被深约5厘米的污水浸泡着,木地板、实木衣柜等物品被浸泡在污水中,且已经变形、霉烂。陈某马上将此事告知物业。
经小区物业公司协同查验,确认是15楼及以上楼层排污水总管被杂物堵塞,导致污水外溢。物业赶紧拿来清理工具,最终从该排水总管第15楼处,清除出拖布布条、毛巾、卫生巾、木条等杂物。经过清理后,水管才恢复正常排水。
好端端的新家一下被污水泡坏,陈某一家非常恼火。他们认为排污水管在14楼至15楼之间被堵塞,应该认定为15楼及以上12户住户的业主不当使用排水管道造成。而在无法确认杂物直接来源时,按照公平原则,应该由15楼及以上住户共同负担他们一家的经济损失。该小区物业公司出面协调此事未果。
今年4月23日,陈某一纸诉状将楼上12户邻居梁某、赵某等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梁某、赵某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4136元。
楼上邻居:
杂物谁丢,就由谁担责任
收到法院传票,梁某等12户邻居吵开了,他们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7楼的住户觉得他最冤枉。因为他住在顶楼,他没有丢杂物到下水道。如果从顶楼丢杂物下去,可能在更高的楼层就已经堵塞了。而且以后要是一、二楼的住户下水道堵了,都来找他赔钱,他哪里赔得起?
其他楼层的邻居也说自己没有往下水道丢过杂物。他们一致认为,是谁丢了杂物到下水道,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可堵塞水管的杂物到底是谁丢的,始终没有人肯站出来承认,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是哪户居民丢的。
而物业公司也觉得自己很冤。在物业公司递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物业公司说,水管堵塞的位置在陈某家卫生间。事情发生后,他们也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帮助疏通了下水管道。而卫生间属于私人领地范围,没有业主同意,他们根本不可能进去管理,也无法及时发现问题。陈某随后撤销了对物业的起诉。
调解依据:
侵权推定,12户邻居共担责
主办该案的李法官认为,该案上下住户为邻居,应该有调解的基础。而有五六户住户也认为大家是邻居,楼下遭受那么大损失,他们表示愿意适当补偿。
7月13日下午,法院召集了原告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当事人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李法官拿出了《民法通则》中有关邻里之间排水、采光的规定,告诉12户被告的代表,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先是陈某作出了让步,他觉得造成现在这么大的损失,自己也有过错。如果当时他们一家人在家,及时发现下水道堵塞,可能损失不会有这么大。陈某自己承担了近40%的责任,同意邻居只赔偿8400元就可以了。
可这时,12户被告中又有人提出,应该是靠近15楼的低楼层住户多赔偿,高层少赔偿,来分担赔偿责任。低楼层住户对此说法不同意。
这时,李法官又拿出《侵权责任法》中有关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规定,及一些真实个案。
李法官说,在没有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高层住户能否证明就是低层住户丢的杂物?在不知道是谁丢杂物的情况下,没有人能证明的情况下,那只能采用责任推定法。那就是推定大家都有过错,责任一起承担。
最终,12户被告平均分担赔偿责任,每户赔偿陈某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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