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建议多部门共同审核监管加装电梯
■体育西横街142~144号加装电梯后消防通道的最短距离就只剩1~2米,不满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的要求。
旧楼加装电梯酝酿新法 之五
■策划统筹:何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莫冠婷 何姗 摄影 孙毅 毕志毅
“我们大院的南北楼距最少只有6米,本来就未达到日照间距标准,现在想加装电梯,报审方案能否通融?”
“向规划部门递交方案时根本不提要拆6根承重梁,这不是欺骗吗?”
“为什么开工前我到消防部门备案说方案没问题,建好验收时却说楼内消防不合规范要整改?”
……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未满足消防、结构安全、日照间距等要求,是加装电梯的一个客观困难,有些即使成功加装电梯,仍纠纷不断,不少业主呼吁:在审批、监督、验收等环节上,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审核与监管。
加装电梯后消防通道不足2米
不合消防规范未获批
“楼的西面是商业街,看来电梯只能装在东面。但在东面加装电梯后,通道的最短距离就只剩1~2米,不满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的要求,没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好头疼。”体育西横街142~144号业主近来为加装电梯的事倍感烦心。
新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住宅楼是东西向、两个梯口的连栋住宅,一梯四户,整体呈“凹”字形,凹口向西,面向繁华的商业街。住宅楼东面与相邻低矮建筑相距约5~6米。
住宅楼两个梯口的业主都有意向在住宅东面、楼梯出入口外面加建电梯,但规划局以加装电梯后“消防不合格”为由不批准。
开工前消防局无要求防火门
建好后消防验收不合格
历经几年艰辛后,天河某住宅楼今年年初终于成功装上电梯。然而,满心欢喜的众业主转眼却遇上烦心事,收到一张“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通知,要求整改。业主徐姨感到很委屈:“开工前,我们明明拿着设计方案到消防部门备案,为何当时不提出要求,等装好后才说不合规范要整改?”
该楼房2楼业主张姨一直以“旧楼本来就存在消防隐患”为由,反对加装电梯,多次前往消防部门举报:“消防法规定楼梯过道应该在1.1米以上,我们的楼梯过道只有1米宽、不能并排走两个人,本来消防就不合要求。如果加建电梯就更糟糕,你看,现在楼道变得黑漆漆,楼梯灯要24小时开着,一旦发生火灾或停电,里面黑咕隆咚。”
“对于消防要求,我们都有向相关部门请示意见啊。”参与该楼电梯加装工作的住户徐姨解释说,在规划部门发证后、开工前,他们到市消防局备案。但由于目前消防法是备案抽检制度,不是强制,他们报备后没有被抽中。“后来我们拿着方案去市消防局咨询,消防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答复说楼梯出入口第一道大门要1.2米宽就可以了,没有提其他要求。”
“但竣工验收时我们再去备案,就收到消防局‘不合格’的通知。市消防局技术安全科工作人员说,加装的电梯属于新建筑,要按照2008年消防要求,各户需改装乙级防火门,只要有一户没改装都不通过验收。”
“我认为动工前消防部门就要强制检查方案而不是抽查。改装防火门的事也应该在动工前提出要求,不要等到花了70万元装好电梯后,才说要整改!”徐姨生气地说。
报建方案隐瞒拆除承重梁
设计单位无安全评估数据
越秀区双井街某单位宿舍的电梯加装方案在批前公示时,业主蒋先生发现,报建方案中完全没有提及要拆除承重梁,向规划部门提出反对意见:“这会破坏楼房结构,影响楼房安全啊!”
蒋先生说,方案就是把电梯出入口设在两个楼层之间,但每层的这个“半层位置”都有承重梁,要把6根承重梁打掉才能建电梯。其中一条29.7多米长的承重梁经过他家的天花板,如果拆除他担心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加装电梯前向所有业主征求意见时,我表态,加装电梯无问题,但要拆承重梁就一定要出安全证明。支持加建的业主当时口头答应。但没想到,后来我在规划局网站上看到公示,方案完全没有提到要拆承重梁。”
之后,蒋先生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拆梁后的结构安全数据,但设计单位无法提供安全评估证明,最后规划局没批准。
消防部门要审核加装电梯
结构安全说明最好由第三方评估
业主呼吁:
消防部门要审核加装电梯
结构安全说明最好由第三方评估
针对上述安全问题,不少业主提出了建议。
加装电梯后,家住暨南大学羊城苑和暨南花园的数名业主一直为楼宇的消防整改而奔忙,有业主建议:“我们认为在进行批前公示之前,消防、国土、建设等部门就应该介入参与方案审核。特别是消防,现在的报审都是业主去备案,消防部门抽查,这就造成漏洞,应该100%强制检查。”
他们还建议:“竣工验收也应该多个部门参与,规划、消防、质检等部门应该到场。”
家住黄埔大道西某住宅区的张伯表示:“我们楼是1997年就建好了,楼梯通道不足1米,但现行消防法规定楼梯宽度应达到1.1米。如果加装电梯,我们准备增加室内照明和消防设备,希望申报方案时可以通融。否则恐怕很多以前的楼加装电梯都通不过。”
家住越秀区双井街的蒋先生认为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很重要。
“2012年《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蒋先生建议:
“结构安全说明”最好是由第三方而不是加装电梯的设计方出具;而且“结构安全说明”的内容不能只得一句结论,还应该提供分析数据,比如,原来楼房的防震和防台风级别在加装电梯后是否能够达到原来的安全标准。如果达不到,应该提供一份具体补救方案以及所需要的补救资金;补救资金到位才能批准,如果补救资金不到位,可能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而危及楼房安全。
他还提到,如果住宅楼其中一个梯口加装电梯而影响整座楼的结构安全,那么住宅楼其他梯口的业主也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2012年《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向属地镇、街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明。
对此,汤先生认为:“应该取消30万元这条界线,即使30万以下,也应该领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施工。”
关于违规施工,暨南大学不少业主担心:“最好加强施工安全监督、巡查,一旦发现违规施工应勒令停工。”
对于施工保障,黄埔大道某小区业主罗先生提出:“我们楼今年4月已经取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还是有反对业主出来阻挠施工,现在电梯井还未开挖,施工一直拖延。希望街道办、城管、公安等部门能介入监管管理,保障合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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