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级保障性住房将实现“绿色”建设
见习记者 郑熹燊报道
今年起,福建省厦门市级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将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厦门财政从公共预算、土地基金、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债券、上级补助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及时有力地推动厦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
按照福建省住建厅的要求,全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简称四类项目),应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其中,公益性项目指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和机关办公楼等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指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建筑。
据了解,厦门市年初出台的方案就要求全市辖区的三类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就涵盖了保障性住房。这三类建筑是:2014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翻改建的民用建筑(不含个人危旧房改造)。
同时,厦门市建设管理局、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经发局联合出台《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未来的城镇新建建筑中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提高绿色建筑比重。主要的亮点包括:明年底前,厦门的绿色建筑的比重将达到新建总量的3成,目前,厦门仅项目设计阶段通过绿色标准的项目就达14个;而保障性住房则全面采用星级标准来建设,明年,星级建筑标准将继续增量;而从后年1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存量土地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接下来,厦门市财政将继续做好资金安排,大力支持市级保障房“绿色”建设,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以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保障性住房。
绿色建筑能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做到“四个节约”,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对于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也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计划,福建省绿色建筑将按照“2-3-5”三个步骤来执行,即:2015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20%,2018年达30%,2020年达50%。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投资的建筑、公益性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节能的建筑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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