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明 异地买房建筑面积突遭“缩水”
11月20日,一封关于购房纠纷的来信出现在惠州网络问政平台上,引起网友关注。置业计划书上的户型面积和实际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不符,购房者认为自己属于一时不察被“诱骗”签订,要求退还定金和已交纳的首付款。中信凯旋城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承认该户型有十多平方的赠送面积,但认为无需在合同注明,其在售楼过程中并无违规情况,购房者要求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因此不愿退还定金。
异地买房 建筑面积突遭“缩水”
2014年9月中旬,家住深圳的刘先生在福田区皇岗口岸附近拿到中信凯旋城售房的传单。数日后,其在楼盘售楼人员王小姐的安排和引导下到该楼盘看房。在听了介绍后,刘先生挑选了7栋一单元中分别位于11层和22层的01户型,据当时对方介绍和置业计划书显示,该户型面积81.06平方米,赠送面积14.70平方米,合计总面积为95.76平方米,总价33.4万元。
当日中午,刘先生订下了11层和22层,并分别缴纳定金2000元和3000元。此后数日,又陆续交纳了合计约5万元的首付款。根据刘先生的表述,由于办理支付钱款的手续,签订购房合同时已接近晚上9时。王小姐拿出借款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不给我看合同的时间,还和我说,合同都是一样的,不用看,签字,按手印就可以了”。
等到回家仔细查看,刘先生发现了蹊跷:根据该买卖合同,套内建筑面积为63.69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7.37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81.06平方米,这与置业计划书介绍的不相符合。刘先生由此认为,该售房过程中存在“诱骗”行为,并要求其返还交纳的定金和首付款共计5万多元。
约定不明 购房者维权需充分举证
记者找到了当时负责接待刘先生的王小姐。她告诉记者,刘先生在看房后,最开始不确定选11层还是22层,后来又表示两层的01户型,由自己和姐姐各买一套,并缴纳5000元订金。购房合同和置业计划书中的建筑面积不符合,是因为十多平方米的赠送面积并未包含在合同中,“如果加进去,就要按照正常价格算钱,但是飘窗、阳台等确实有一半属于赠送。”她还认为,刘先生要求退房是因为其在购房过程中出现家庭纠纷导致意见分歧,而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
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区肖冰表示,在购房合同中,赠送面积可以附加条款的方式予以注明,不存在写入合同就要计入房价的问题。然而,对于这次纠纷中的刘先生来说,置业计划书本身不能作为证明开发商违约的法律证据。没有标明赠送面积属于合同约定不明,但在目前开发商没有明确否认赠送面积的情况下,购房者难以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当开发商存在事实违约,即在所售房屋中并无赠送面积时,购房者可搜集所购买户型的楼盘户型图、海报、宣传画册以及当时提供的置业计划书等开发商宣传资料,证明当时确有赠送面积的承诺。当法院采信购房者提交证据时,购房者也并非一定可以拿回全部已经支付的定金等款项,而是应按照售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相应赔偿。(记者/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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