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时尚都市因欠工程款被施工方告上法庭
11月28日,清远市中院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现场参加了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该纠纷案为清远市时尚都市楼盘施工方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楼盘开发商“清远市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支付时尚都市1、2号楼所欠工程款及相关补偿款、停工损失本息共6627万余元。而时尚都市开发商方则表示,由于建设方相关工程未完工,且此前已经足额支付建设方工程款5600万余元,不存在欠款。庭审当日,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均由律师代理出庭。法庭未当庭宣判。
继去年6月份新城时尚都市楼盘陷入“一房多卖”,引发业主上访事件后,日前该楼盘开发商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龙地产”)又被施工方告上法庭。施工方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称,因兴建“时尚都市”工程,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与长龙地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尚都市”1号、2号楼基坑支护工程合同》、《时尚都市1号、2号楼建筑施工补充合同》,以及给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5个合同,随后,施工方进场施工,至2011年9月框架结构主体封顶,现工程已完工,要求开发商支付各项工程款共6627万余元,其中工程价款4581万余元(总款为8871万余元,已支付4500万元,另有未付弱电、排水工程款210余万元),工程补偿款695万余元,工程进度款利息1300万元,停工损失50万余元。施工方表示,上述款项经多次追讨无果。
长龙地产方代理律师表示,该方已支付工程款5650余万元,但施工方仍有1000多万元的工程未实际履行,因此,长龙地产方并不欠施工方相关款项。
庭审中,双方对于工程“实际造价”、“完成工程进度”、“实际支付额”等方面存在争议焦点,经一方提出申请,法官将由摇珠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鉴定,并让双方再补充出具工程款收支凭证。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记者/张俊 通讯员/清法宣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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