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夯实产权保护基础
匡贤明
来自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经过征求意见阶段后,已经获得了高层批复,将于年内颁布。这意味着此项基础性制度建设或进入实质阶段,必将对我国市场化改革带来深远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产权保护的基础性制度。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长期缺失,使得产权保护在很多领域难以落到实处,给产权侵犯留下方便之门。比如,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建设用地问题多多,农民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不能不说与产权登记和保护缺位直接相关。
从直接效果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摸清房产底数,有助于提高个人财产的透明度,为反腐败奠定基础性制度,也为房产税、遗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这也是为什么各方特别关注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影响的原因所在。
但是,不动产登记的效果远不止于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没有权利的清晰界定,交易当然也会发生,但未必是市场交易,而有可能是权钱交易,甚至是权权交易。不动产登记,使得权利的界定成为可能,使得产权治理具有可行性。
从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不动产的范围包括十项,即: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从中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实质上是一个确权的过程,是对各类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全面登记、确认。如果不动产登记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意味着我国开始着手完善市场化改革的基础制度建设,这对我国市场化改革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当然,对全国范围的不动产进行全面登记,需要一定的时间。2014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四年规划,确定到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从几乎为零开始推进不动产登记,应当作为未来几年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尽快推进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机构组建,尽快形成稳定、高效、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同时强化产权保护,努力杜绝公权力随意侵犯产权的现象,使产权交易全部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进行。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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