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该从房产税扩围夭折中吸取哪些教训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房产税扩围或已停止,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有专家称,今年从放弃房产税的试点,到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说明了此前两地的试点并不成功。
自从重庆和上海于2011年开展房产税试点以来,不断传出房产税将要扩围的消息。然而,今年风向却变了,舆论关注点已经从房产税变成了房地产税。既然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扩围已经停止,这意味着之前两地的试点没有达到预期目的。那么,该从这种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其一,试点方案本身设计不合理。针对多套房、高档房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这并没有什么错。而重庆与上海的试点方案则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征收范围过窄,税率设置偏低等,这必然达不到试点目的。虽然说处于试点环节的房产税允许各种尝试,甚至也允许试点失败,但是,对于任何改革,人们都不愿意看到以失败而告终。
其二,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缺少法律依据。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这意味着向住宅征收房产税没有法律依据。虽然上海与重庆征收房产税时,制定了地方暂行办法,但仍然依据不硬,饱受舆论质疑。在我国越来越重视法治的今天,之前两地试点房产税,犹如“无根之树”,自然没有生命力。今后任何改革,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其三,房产税试点“单兵突进”失败几率大增。舆论早就指出,我国房地产税费征收存在很多问题,税费多而杂,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2008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提案中指出,房地产税费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政府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左右。只有彻底清理不合理税费,系统设计房地产税制,房地产税制改革才能成功。单一的房产税试点改革,注定难有一个好结局。
而今年传出的“房地产税”,有很多公众期待的东西。比如,有关部门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这至少有利于解决税种太多太杂的问题。再比如,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这会让所有房地产税纳入法治轨道,然后依法征税。
无论是房地产税改革,还是其他领域税制改革,都应该从房产税的试点中吸取一些教训:改革方案要充分论证,改革举措要有法律依据,改革要有整体安排等。虽然说改革需要试点,试点要允许失败,但也要意识到,失败是要付出时间等成本的。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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