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农民工每年可提一次公积金交房租
记者14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近日出台的《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规定,将劳动关系稳定且已缴纳“五险”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租住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农民工身份证明材料及公共租赁住房专用票据,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租金。
作为农民工聚集比较多的城市,目前济南市共有150多万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制造、环卫、家政等行业,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出了力、流了汗,是需要全社会尊重和关爱的特殊群体。
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济南市明确,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应尽量提供宿舍,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与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将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济南市规定,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国家和省、市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税收减免。
根据计划,济南市将劳动关系稳定且已缴纳“五险”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农民工与注册地在济南市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可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本地户籍农民工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凭身份证明材料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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