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储备用地遭特检站违规出租牟利?时间长达11年
https://www.biud.com.cn 2014年12月17日09:16 家居装修知识网
两家公司因土地租金纠纷对簿公堂,法庭在调查中发现,这块由深圳特检站出租的土地,虽几经转租,但却属国有未出让土地。而土地出租后,特检站每年从中获取数十万租金。有市民质疑特检站将国有储备土地违规出租牟利。特检站昨日表态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对此不作解释。
承租土地竟是国有储备土地
据罗湖法院一审审理介绍,2003年9月,深圳东凌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凌阳公司)与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下称特检站)签订两份租赁合同,特检站将位于罗湖区罗沙路5073号的原罗湖水产交易市场及特检3号楼等地块租给东凌阳公司,面积9000余平米,租期8年。2012年3月,双方签订一份续约合同,租期期限仍为8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
2004年1月,东凌阳公司将该地块转租给深圳市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宝骏公司),租期8年,每月租金26.1万元,每年租金达300余万元。此外,双方还约定,从租期第4年起,每年租金递增10%。2013年初,东凌阳公司以宝骏公司拖欠从2008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的租金为由,将宝骏公司告至罗湖法院,宝骏公司一审败诉,作为第三方的特检站并未出庭受审。但宝骏公司认为涉案土地租金过高,不服一审判决,于2013年9月上诉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中院为查明涉案土地的权属问题,发函至市规土委及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土委回函称查询地籍产权信息系统后发现,涉案地块无相关地籍产权信息,属于未出让国有土地。市土地储备中心也复函称,涉案地块属国有未出让储备土地。该地块于1994年曾签订过一份临时用地合同,土地用途为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用地单位系深圳特检站,土地使用期限2年,自1994年8月18日至1996年8月18日止。该合同到期后,涉案地块使用至今,并未办理任何临时用地续签手续。
对于涉案地块系国有储备用地,宝骏公司代理律师坦言,土地权属既已明晰,特检站并非合法拥有涉案地块,该地块如今已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因此涉案三方彼此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承租土地竟是国有储备土地
据罗湖法院一审审理介绍,2003年9月,深圳东凌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凌阳公司)与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下称特检站)签订两份租赁合同,特检站将位于罗湖区罗沙路5073号的原罗湖水产交易市场及特检3号楼等地块租给东凌阳公司,面积9000余平米,租期8年。2012年3月,双方签订一份续约合同,租期期限仍为8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
2004年1月,东凌阳公司将该地块转租给深圳市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宝骏公司),租期8年,每月租金26.1万元,每年租金达300余万元。此外,双方还约定,从租期第4年起,每年租金递增10%。2013年初,东凌阳公司以宝骏公司拖欠从2008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的租金为由,将宝骏公司告至罗湖法院,宝骏公司一审败诉,作为第三方的特检站并未出庭受审。但宝骏公司认为涉案土地租金过高,不服一审判决,于2013年9月上诉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中院为查明涉案土地的权属问题,发函至市规土委及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土委回函称查询地籍产权信息系统后发现,涉案地块无相关地籍产权信息,属于未出让国有土地。市土地储备中心也复函称,涉案地块属国有未出让储备土地。该地块于1994年曾签订过一份临时用地合同,土地用途为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用地单位系深圳特检站,土地使用期限2年,自1994年8月18日至1996年8月18日止。该合同到期后,涉案地块使用至今,并未办理任何临时用地续签手续。
对于涉案地块系国有储备用地,宝骏公司代理律师坦言,土地权属既已明晰,特检站并非合法拥有涉案地块,该地块如今已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因此涉案三方彼此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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