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 利于物权确权与保护
千呼万唤的不动产登记终于谋定而将行,国土资源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我国将实现多层次的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与保护。国务院日前下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利于不动产物权的信息共享与保护。对于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落实,关键还在地方,特别是推动市县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关于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条例》主要规定有以下三条:一是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纳入此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二是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三是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利于物权确权与保护
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制度,《条例》的实施意义重大,不仅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对不动产统一管理奠定保障,而且利于不动产物权的确权与保护,激发不动产交易的市场活力。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从产权的确权方面来说,这将极大改善设计不动产信息工作时的行政和司法效率。在动态登记、联网、适度开放查询等情况下,能避免由于信息缺失、产权不确权、查询困难等原因而产生的交易风险,提升不动产交易的便捷性。
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厘清不动产的权利界限,减少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纠纷,更好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一直参与《条例》制定等相关立法工作的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这样说道。她认为,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就是确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公示,从而达到保护不动产物权的目的。
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也赞同这一说法。他认为,不动产登记的目标也很明确,主要是保护产权人的权益。同时他也强调,包括城市、农村、林地等都要经过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也为未来不动产的统一管理奠定了保障。
信息不能随意查
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可以在查询产权归属,但是《条例》对信息安全与保护也提出明确规定:一方面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另一方面,要求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还规定了登记机构的安全保密责任,规定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信息,或者利用登记资料、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关键在地方
近四千字的《条例》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各方面都做出规定,国土资源部也将根据《条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王广华表示,国土资源部根据《条例》抓紧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等相关配套规章、政策等,为统一登记提供成分的依据和保障。
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基本完成,22各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但是市县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还没有启动。他如此介绍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展程度。
他还表示,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级。如果职能和机构没有整合到位,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有可能面临行政违法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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