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 明年三月施行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6号
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
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登记程序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以下9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共享。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条”动了谁?
即时影响 20只地产股跌停
多位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机制完备的一项基础工作,促进产权明晰。不过,也有专家提出房价不会受到登记制度的影响。对于地产股的走势,有业内人士称,“对地产股的信心,我不如银行。但长线有一次机会的信心在。”
可能影响 楼市走向如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一二线城市都出现了大户型二手房上市增加的现象。他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
将会出现新一轮的投资客集中抛售房产,高端二手房供量有望增加,对于平抑二手房市场价格起到积极作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
如果逼出房叔、房姐那部分房屋,可能短期内会影响房价,但量应该不是太大。
不动产登记分四步走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在作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首秀”时,直接公布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四步走时间表,为制度平稳落地铺路。
2015年 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
2016年 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
2017年 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
2018年 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7年酝酿“不动条”
2007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
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11月20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2014年4月
国土资源部宣布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2018年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5月
国土资源部通过的立法计划显示,《不动产登记条例》由6月底前出台变为6月底前力争报出送审稿,年内完成立法。
7月
根据中央编办有关通知和批复,国土资源部确定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
8月21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3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结束。社会各界对条例出台普遍表示支持,希望尽快实施。
11月28日
中央编办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批复文件。
12月22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7问7答“不动条”
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什么要制定
通过立法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基本原则是什么
主要遵循统一规范、严格管理、物权稳定、简明扼要“四原则”。
如何统一登记机构
为将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如何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
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
如何方便群众
稳定申请人预期、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简化申请程序,减轻申请负担。
如何共享与保护
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法律责任有哪些
对于登记机构有登记错误责任、不当履职责任、安全保密责任。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版文字 晨报记者 王萍 杨奕 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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