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三年全市将改造各类棚户区12589户
2014—2016年全市改造各类棚户区12589户,不断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 摄
清远棚户区改造是市改造危旧住房、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途径。24日,记者从清远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清远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获市政府同意。2014至2016年全市改造各类棚户区12589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955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52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4382户。
全市棚户区改造分三类
《方案》要求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与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及国有工矿棚户区、华侨农场非归难侨集中地区的棚户区(含危旧房)改造,即将棚户区分为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华侨农场危旧房三种类型。
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共7955户,改造项目有两个:一个是在清远市区燕湖新城,包括沥头、青联、沙湖安置区项目改造1970户,青榄海以东安置区项目485户;凤凰村民安置区项目2968户,广清大道以西横荷安置区工程项目356户,广清大道以西洲心安置区项目400户,东城大塱安置区及周边道路项目1468户;另一个是清新区米坑片区项目308户。
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共252户,主要有两个项目:一是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改造项目168户;二是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改造项目84户。
而华侨农场危房改造任务4382户,改造主要涉及4个地方:清远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项目户313户,英红茶场危房改造项目户,英华茶场危房改造项目户,黄陂茶场危房改造项目182户。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资金方面,《方案》要求加大政府投入,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并向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
同时,争取银行信贷支持。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安排上向棚户区改造项目适当倾斜,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而国有工矿企业参与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了政府、国有工矿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外,《方案》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县(市、区)要抓紧出台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市、区)要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税费优惠政策力度大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已纳入棚户区改造的用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土地完整供应。
除了确保土地供应外,《方案》还特别提到落实税费政策优惠。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支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其次,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对于按照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的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光纤、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当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
安置方式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在安置方面,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其中实行实物安置的,安置住房应优先建设并优先安置棚户区居民。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适当予以奖励。对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住房,可参照韶关市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政策办理有关产权证;对其他棚户区安置住房,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证。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和产权办理方式。
时间分解
◆棚户区改造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范围考核
《方案》在空间和时间分布上都给出了详细分解,201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4507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455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2052户;2015年棚户区改造任务5396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968户,工矿棚户区98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2330户;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2686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532户,工矿棚户区154户。
同时,《方案》还将各县(市、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保障住房建设管理范围。市政府在年初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在年底对县(市、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南方日报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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