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四单位涉收公租房申请费被查
近期,市住房保障部门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和反映,部分非企业组织以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名义,向职工违规收取1000元-20000元的费用。经调查核实,确认有4家非企业组织涉嫌收费现象。市住房保障部门表示,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约的每个环节,均是免费的,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公共租赁住房,请各位申请人认准申请途径,不要轻易交纳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4家非企业组织被查
据介绍,涉嫌违规收取的费用名目多为“入社费”“信息终端费”“公租房代办费”等,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
对此,市住房保障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并下发通知给相关单位,要求不得以帮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名向职工或者他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的应当立即退费。
截至目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有4家非企业组织涉嫌存在收费现象,具体为云南芷怡种植经济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云南润润农村水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云南联强种植经济互助专业合作社、云南省皮具商会。
依据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部门逐一对4家非企业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问题有:
一是上述4家非企业组织无法证明与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职工的劳动用工关系,不能代表社员及下属企业成员的职工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二是从4家非企业组织提交的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材料看,很多申请书的书写笔迹高度一致。三是经调查,很多申请人表示,其本人并不在提交的工作收入证明上载明的工作单位上班、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诚信申报原则。
相关申请人要审核资料
为维护广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利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市住房保障部门自12月25日起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分批通知已从上述4家非企业组织提交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到相应地点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料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废。如需公共租赁住房的,则必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待审核公示通过后才能取得资格参加户型确认、摇号。逾期未前往进行资料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在此,提醒收到短信、电话的申请人,请务必按照信息提示办理相关事宜。
记者吴劲松报道
答疑
已经交费怎么办?
可要求退费
或法律途径维权
市住房保障部门再次郑重声明,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约的每个环节,均是免费的,请各位申请人认准申请途径,不要轻易交纳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如有申请人已交纳费用的,请立即前往缴费处进行退费。如收费方不予退费,申请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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