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物业费市场化前提是保证业主权益
根据发改委的最新通知,我国将放开部分服务项目的价格,其中包括非保障房的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等。在银川,物业费其实早已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化了,虽然还在政府指导价的大框架之中,但已经开始随行就市。然而,市场化虽然有好处,但必须首先保证业主利益,否则市场化就会成为“放血的尖刀”。
物业费和停车费市场化,可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更为细致的服务。当下,物业公司想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就要增加运行成本,由于有政府指导价的框架约束,企业很难有积极性这样做,而这种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住宅产品增值服务水平差。
现实的状况,则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公平的谈判平台,业主委员会的数量极少,物业公司可以软硬兼施,在不提高服务水平的情况下增加物业费和停车费。
这样的隐忧并非妄言,在银川的很多小区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缴费纠纷,就是源自于服务项目不透明,业主被剥夺感强,又没有良好的平台去解决问题。
而物业公司希望用好的服务来争取更多的利润,在服务项目和服务成本不公开的情况下,也很难得到业主的信任。
事实上,脱离了政府指导价,用市场化的方式来定价,那么物业公司的服务也应当市场化,业主可以通过更为灵活的机制来约束物业公司,比如居委会的帮助等等。
在银川的不少小区,长期无法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水平,业主只能让物业公司随意摆布,二者难以建立信任感,所以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缩水,最终进入一个无解的死循环。
因此,市场化的前提一定是权益的保障,否则没有公平的游戏规则,市场化本身的活力也难以释放,政府职能部门也难以介入。而在具体的实践中,银川市应当探索更多新方式,既能保证业主的消费选择权,又能保证物业公司合理盈利的空间。 皇甫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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