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物业未经审批擅自毁坏200多平方米绿地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文
陈建国/摄
福州晚报讯 位于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的北尚小区,售楼部前200多平方米的绿化树木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擅自移植、砍伐。目前,市园林执法支队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并责令当事方将土壤回填,保证树木存活。
【毁绿现场】200多平方米绿地被挖
昨日,记者来到北尚小区,只见路边原售楼部前围满许多愤怒的业主,售楼部前的绿地被挖得乱七八糟,灌木、地上植被都被挖走,边角残留一点栀子花,下面的土壤也大多被挖空,现场散落着修剪留下的伞树、铁树的叶子。这里的大树还有3棵大的景观榕树、7棵鸡蛋花树还未移植,但景观榕树的根部也已被挖开,准备起运,现场还留有一台挖掘机。
北尚小区业主们告诉记者,2006年,北尚小区开发商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时曾承诺:售楼部给小区业主做文体中心,这片绿地作为小区配套绿化。但至今售楼部一直没向业主开放文体中心,而是将此处租给他人做仓库。这两天,小区就要投票成立业委会了。这片绿地原来有造型,挺漂亮的。前几天下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开始挖土,当时业主们没注意。24日下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已运走两车灌木,不知运到哪里。傍晚,施工方正准备移走大树时,被业主们拦下,他们拍照并报警。
“接到群众举报,我们当晚7点赶到现场后,作案人员全跑光了,现场只剩下挖掘机,准备挖走几棵价值数万元的大树,也就是那3棵景观榕树和7棵鸡蛋花树,被及时制止了。”市园林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高春宝介绍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报批,就把绿地挖掉,我们希望恢复原状。”业主代表说。
昨日上午,经市园林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北尚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从1月21日至24日,在小区地下管网施工改造过程中,未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移植栀子花、金叶假连翘、红花继木等绿化植被,面积200多平方米,砍伐造成树木死亡5株。被施工方挖走的灌木都移植到了北尚小区的另外一个区域内。
【物管说法】是为了修地下水管
为什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动这片绿地呢?昨日上午,开发商代表、物业处主任和绿化承包者到场接受调查。他们告诉执法人员:“因为地下水管破裂,渗水严重,周边景观电线破损漏电,所以要进行景观改造。没有移树,只移两三棵。”市园林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高春宝告诉他们:“管网施工要移树,也要申请。未经审批,不能擅自移植、砍伐绿化树木。”对方辩称:“这些树是自己种的。”高春宝说:“根据《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无论树权归属,移植、砍伐树木都要审批。”
【业主质疑】可能要建会所停车场
真是因为地下管网漏水施工需要景观改造,才移植、砍伐绿化树木的吗?业主们反映,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为了改变绿地用途,想要将绿地改为今后北尚会所的停车场。
在现场,记者注意到,这片绿地土壤被挖空后,露出黑色的大理石底部。据园林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绿地原来是北尚小区售楼部门前的景观喷水池。业主们反映,可能是因为规划验收时小区绿化率不达标,所以开发商才将景观水池改成了小区配套绿地。
【部门处理】砍伐行为违规当事方或将赔偿
据高春宝介绍,《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各项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平均2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第26条规定,未经批准移植树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者因移植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照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同时按3倍~5倍株数补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市园林执法人员对小区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笔录制作及照片对比,还原了那块绿地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也承认未经审批擅自移植砍伐的违规行为。“我们还要进一步核实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关于地下管网漏水需要改造的说法。若非管网漏水的问题,我们会督促他们尽快补植复绿。我们已经责令将现场还未被移走的树木原地保留,并且要求将树木根部刨开的土壤回填,保证树木存活。”高春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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