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景居小区托幼用房闲置多年 曾被改作办公室
闲置中的湖景居小区托幼用房。 刘芳宇 摄
按照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许多商品房都会配套建学校、社康中心、会所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这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你都用上了吗?近日,有市民向南方日报反映,称自家位于宝安区宝城6区的湖景居小区内有两层托幼用房被挪作他用,而后又闲置多年,使该公共服务设施无法发挥原本作用。
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处物业理应由开发商建好后移交给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再由宝安区教育局申请使用,可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表示,物业不具备办学设施条件,且移交时已被开发商改为办公室使用,便按现状续租给开发商至2012年。而宝安区教育局方面表示,接下来拟与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商议,能否将该物业与宝安区临近其它公共物业作置换使用,以满足学位需求,或考虑做其它教育用途。
托幼所曾被改作办公室
记者实地调查了解到,湖景居大厦共有29层,其中1—3层为部分商业用地,四层为大厦的空中花园,五层以上均为住宅。而报料人汤先生(化名)所说的托幼用地就在大厦的二层和三层。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空置用房的厨房和厕所装修基本完好,部分墙面还残留墙纸,但天花板墙面已脱落,有着明显被用过的痕迹。记者发现,该楼层与其他楼层并没有接驳,有独立的出入口,因此许多大厦居民对该物业的存在和用途并不清楚,少数知晓的业主还一直以为这是开发商的房子,几乎没人知道这是公共配套用地。
该大厦是否真如汤先生所言规划了托幼用地?记者在业委会授权下前往宝安区规划国土部门调取湖景区的用地规划许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发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的确有635.68平方米的托幼面积,且在2000年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中备注了托儿所面积为641.67平方米。
然而,据湖景居业委会谢主任回忆,该处用地曾经被管理处恒丰物业出租给深圳市恒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多年。“我知道后还和另一位业主去管理处争取,为业主争取到每户每年少付一个月的管理费,一直持续了3年。”谢主任告诉记者,租期满后,他曾向国土部门申请将该物业改作其他用途,可国土部门以“政府产权不能变更用途”为由拒绝。
对于该物业曾被用作办公的说法,记者采访恒丰地产未得到正面回复,而恒丰物业湖景居管理处主任高先生表示,该用地一直由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管理,并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至于用作何处他们无权干涉。
而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方面给记者回复表示,由于湖景居托儿所不具备办学设施条件,且移交时已被恒丰地产改为办公室使用,为避免物业闲置造成浪费,经与湖景居业委会协商,按接收的现状将该物业出租给恒丰地产使用,期限至2012年6月,租金由恒丰公司按比例分别直接支付给湖景居业委会和公共物业管理局,公共物业管理局所得部分租金已按规定全额上缴区财政。
政府物业不用交管理费?
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出具证明表示,2012年6月租赁合同到期后,已按宝安区现行的管理规定将湖景居托儿所有关信息提供给宝安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复函申请使用该物业,并办理了委托管理手续,目前该物业由宝安区教育局管理,可该物业的管理费是否就不用交了呢?
高主任表示,按照委托管理责任书规定,委托期限内由宝安区教育局缴纳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但从2014年9月至今都未收到宝安区教育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我们催缴管理费时,对方说政府物业向来不交管理费的,说企业无权向政府收取管理费。”可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有关分摊费用。
宝安区教育局不交管理费的依据是《宝安区社区公共配套物业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公益性的社区公配物业免收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按居民住宅收费标准收取”以及《深圳市住宅局关于住宅区物业管理接收程序和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使用权属教育局等部门的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局等使用部门与相关单位办理接管手续,接管后院内管理由使用单位自理,物业管理单位不参与”,因此,宝安区教育局方面认为学前教育事业是公益事业,且2011年以来接收的所有从公共物业管理局移交过来的政府产权学前教育配套设施都无需向小区物业支付物业管理费。
今后或与临近公共物业置换使用
600多平方米的公共物业闲置多年却没得到妥善处理,这在知情的几位业主看来是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谢主任告诉记者,在该物业闲置期间曾有人想租用这个物业,但被宝安区教育局拒绝,并表示该处用地不符合办学条件,因此肯定办不成幼儿园。“又不能办学又不愿出租,也不交管理费。”谢主任认为,教育局应该给一个合理的回应,将如何使用该物业。
宝安区教育局方面给记者的回函中表示,湖景居托儿所的建筑面积为641.67平方米,分别在二、三楼,且无户外活动面积,达不到宝安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标准。但针对此区域幼儿学位紧缺的状况,曾向市教育局请示解决办法,市局回复此类情况正在调研中,目前尚无结果。鉴于现状,区教育局拟与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商议能否将湖景居托儿所的物业与区临近其它公共物业作置换使用,以满足学位需求,或考虑做其它教育用途。
然而,为何该地规划时为托幼用地,建成以后却不符合办学标准呢?对此,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认为,既然规划为托幼用地,开发商就应该按照托幼所的标准去建设,而不是仅仅腾出一片空地交付给政府,因此开发商也有责任。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像湖景居这种公共配套设施闲置或被挪用的事件并不少见,有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自家小区也出现这样的问题。颜宇丹告诉记者,许多小区居民并不太重视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存在和作用,但小区业委会可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部门反映,“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政府部门都不能擅自改变用地规划,也不能出租出售,变更用途要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南方日报记者 刘芳宇 卓泳
根据2014年资质年检申报数据显示,2013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含竣工)项目配建学校、社康中心、物业用房、公交首末站站、会所等公共服务措施约59.23万平方米。其中,配建幼儿园82所、建筑面积23.99万平方米;警务室94个、建筑面积7802.41平方米;邮政所35个、建筑面积7524.83平方米;社康中心82个、建筑面积4.41万平方米。这些设施的建成投用,将显著改善了片区的生活配套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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