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委员建议政府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
提案聚焦
保障住房
保障房建设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退出机制不完善、周边配套设施滞后等问题
本报讯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启动以来,为许多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但各市县保障房建设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退出机制不完善、周边配套设施滞后等问题。对此,多位省政协委员提出了他们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刘心红:
按需建设保障房,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
省政协委员刘心红在提案中称,我省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开工34954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486套(含廉租住房274套)、经济适用住房1291套、限价商品住房175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0158户。然而,我省保障房建设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大部分市县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大量空置,群众普遍反映价高质次。
刘心红建议,修订《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完善制度。保障房建设要按需规划,而不是一味按照国家或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数量建设。确保保障房建设质量,选址应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及配套设施。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近期,国内多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部分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我省也可借鉴这些做法。
省政协委员陈闪:
节省土地资源,加大保障房项目容积率
省政协委员陈闪提出,我省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容积率一般应高于1.5。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合法使用,建议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加大容积率比例。建议政府成立一个回购当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小组,与当地滞销的商品房开发商进行协商,最好成本价回购,可节省建筑周期成本及土地资源。
省政协委员蒋会成:
借鉴外省做法,
“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均实施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办法,可以学习借鉴。”省政协委员蒋会成建议,在对存量商品房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购买商品房为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建立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操作办法和流程,保证购买过程监督到位。在合适的存量商品房小区选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者要求新建小区配建适当比例(如10%)的保障性住房。坚持低价购买原则,采用招投标办法或类似拍卖的电子竞价竞争。情形特殊的实行严格审计和确认基础上限定微利确定价格,并向社会公示。记者 罗安明 陈标志 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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