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今起施行 信息平台有望下半年上线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施行,在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及机构整合工作完成基础上,省市县三级整合工作已全面铺开。
根据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基础,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28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职责和机构整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基础和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条例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市县两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已经全面铺开,但完成整合的较少。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两级。为此将商请中央有关部门明确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运行枢纽,信息多维实时共享的关键环节,实时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2015年下半年有望上线试运行。
据介绍,在机构整合、城乡统一、信息共享、依法查询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各大亮点中,基础信息的多维实时共享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借此可以实现多部门间审批及申请流程简化,同时为我国未来完善房地产税体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体系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提供基础。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国家层面负责开展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联动和各级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业务协同,以及社会公开查询和特定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平台,支撑相关部门优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
王广华28日表示,目前是“反弹琵琶”,通过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步伐来推动整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程。计划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信息平台并拓展扩容,2017年全面运行。目前各地负责推进本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接入信息平台相关准备工作,下半年开始陆续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对接,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王广华说,各地要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后,要提早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进行融合、对接,形成统一发证的业务操作系统软件,按照信息平台统一技术要求,预留接口,及时接入信息平台。届时还将建立清单销号等激励机制促进地方推进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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