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出台的阻力在哪儿?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房地产税立法应该最晚会在2017年两会上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通过后开始实施。房地产税在中国立法过程中,应该尽快明确“调节高端”的路线,让社会大众吃定心丸。至于是按套征收,还是按人均面积征收,他表示,按套更宽松,按面积官员接受不了:“体制内的公务员,不受《劳动法》保护,工作‘白加黑’‘五加二’非常辛苦,辛辛苦苦这么多年,最实惠的是在房改以后,有了一套房,同时现在一个月收入也才几千块钱。如果房地产税见一平方米征一平方米,体制内的官员肯定接受不了。”(《北京青年报》3月5日)
贾康之所以认为很多官员接受不了,原因就在于他们拥有的高价值房产事实上与自身收入不符,即属于靠“不受《劳动法》保护”拼命换来的政策福利,因此不愿缴纳房产税。这自然属于得了便宜还卖乖,且不说如此在岗位上“白加黑”“五加二”的官员有多少,是否都得到、应得到房产作为补偿;更不说他们通过房改所得收益是否远大于其拼命工作的付出,甚至因多套房产出租、出售已获得巨额收益,为何既得利益者在享受了多年政策福利后仍想着搞特殊?那些靠双方家庭一辈子积蓄才买套房的房奴们又该作何感想?他们也辛辛苦苦多年,却连首付都交不起,难道就更有理由缴税?
有些官员的矫情根本不值一提,唯一需要担心的,就是有些既得利益者对类似“向自己开刀”政策的排斥和抗拒,制约了法律、政策出台的效率。其实,房地产税出台的阻力仍有很多,首先是法理冲突——由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房地产税的征收是否属于重复征收。这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因为土地国有决定了购房者只拥有房子而不拥有土地,开发商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事实上已经转嫁给了购房者,也就是说,购房者已经一次性缴纳过了“租金”,为何还要对不属于个人的土地征税?出路有二:或者取消土地出让金,或者将两者合并征收、分期缴纳,并逐步减少土地出让金,直至取消。后者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因政策变化对地方财政收入和房价的剧烈影响,利于平稳过渡。
然而,操作起来并非易事。众所周知,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债台高筑,早已透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一旦土地出让金锐减,或者由一次性征收变为分期缴纳,将会对地方财政带来极大影响,毕竟房地产税只能按年征收——远水解不了近渴;其次是对房价的负面影响,目前以土地出让金为主体的土地成本约占房价的四成左右,这部分成本的减少将直接作用于房价的降低,加之税收调控引发二手房大量涌出,供求关系的变化必然对房价产生拉低效应。在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决策者在出牌时显然也会更加审慎。
房地产税的出台,有利于控制房价和税收公平,更有利于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但考虑到现实中的困难与影响,立法过程应更加严谨和透明,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确保其稳定实施、平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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