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障房精准分配 诚信和监管都不能少
诚信申报制度固然重要,却不能成为管理部门当“甩手掌柜”的借口。要保证保障房分配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运行,最根本的是对申报人摸清“家底”,验明“真身”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关键一招。“雪中送炭”,要送到最急需者的手中。如何让保障房的申请与受理在阳光下运作,使其真正成为暖民心的“安乐窝”,是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考验着政府部门的管理智慧与申请人的诚信意识。
保障房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关键是要“保得准”,强力“纠偏”。2014年以来,深圳市住建局共举行保障房违规处罚听证会89场,处罚家庭290户;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依法采取“收房行动”,收回保障性住房557套;对于12户对行政处罚置之不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家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加大对骗购骗租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违法违规的法律成本与经济成本,让觊觎保障房的投机取巧者“知难而退”。
要分好保障房的“蛋糕”,不能单纯依靠个人自觉。2012年,深圳率先在全国探索推行保障房分配诚信申报制度,管理部门的职能由原来的资格预审、全面审查,转变为目前的资格后审、动态核查。此举的初衷是为了简化行政程序、节省行政成本、提高申办效率,强化申报人的“自我约束”,催生社会诚信意识,为保障房的申请与受理实现合理“自运行”注入更多的润滑剂。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诚信之网织得并不十分牢靠,“漏网之鱼”屡见不鲜。
诚信申报制度固然重要,却不能成为管理部门当“甩手掌柜”的借口。诚信申报制度对申报人与政府部门都有更高的期待,申报人的诚信意识与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诚信申报制度要发挥最大效能,并非让政府部门放弃监管,而要转化监管方式,否则就会给弄虚作假者打开方便之门。管理部门既要把好前期准入关口,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资格后审,提高审核把关的严格程度与科学程度;也管好后续退出闸门,通过动态核查掌握申报人的即时情况,督促“鸠占鹊巢”者及时退出。
要保证保障房分配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运行,最根本的是对申报人摸清“家底”,验明“真身”。通过建立申报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同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结合个人收入、家庭财产、消费支出来核定保障对象;强化基层部门管理,健全保障房审查公示与社会监督机制,投资搭建具有数字、信息化处理能力的城市福利保障网络平台,实时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从根本上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做到有进有退、进退有序;引入第三方信用监督,更合法、真实、公正、透明地核查申报人的条件;进一步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把骗租骗购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多管齐下,使最符合条件的人能成功申报,使心存侥幸者无法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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